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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坑工程
5.2.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
5.2.2 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基坑,应设置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专用梯道时,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2 梯道的搭设及使用应符合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
3 当采用坡道代替梯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5.2.3 降水井、开挖孔洞等部位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2.4 当基坑施工设置栈桥、作业平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5.2.5 支撑拆除施工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条文说明
5.2.1 栏杆立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以下500mm~700mm,立柱离基坑顶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桩板支护时,钢管立柱插打在桩板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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