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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冒顶片帮


10.2.1 在隧道工程施工中应制定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交底培训。
10.2.2 穿越特殊不良地质或围岩自稳性差的地段的隧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处理,并应对加固效果进行验证。
10.2.3 隧道拱顶或侧墙穿越洞穴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洞穴进行填充,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洞身开挖。
10.2.4 隧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各开挖工序应相互衔接,应按监控结果进行施工方法调整,并应根据围岩的等级控制每循环进尺。
10.2.5 开挖工作面爆破后,应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0.2.6 隧道工作面开挖后应按要求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并应封闭成环,严禁岩层裸露时间过长,Ⅲ、Ⅳ、V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施工中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当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10.2.7 隧道初期支护结构施工应确保锚杆、超前小导管、锁脚锚杆、钢拱架、喷射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10.2.8 隧道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收集、验证地质资料,根据围岩地质变化情况和环境工况变化情况,并结合监控量测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并选择相匹配的开挖方法和步序。必要时应实施物探、钻探等措施探明地质情况,并应制定相应措施。
10.2.9 隧道仰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仰拱开挖前应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施作;
    2 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仰拱应分段一次整幅浇筑,不得分幅施作,并应根据围岩情况严格限制分段长度;
    3 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5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超过40m;
    4 仰拱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并应与拱墙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10.2.10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地段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对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10.2.11 隧道施工应编制专项监控量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并应按方案实施监控量测,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处置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正常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严禁盲目冒进。
10.2.12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并应随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的承载力、刚度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通道内径不宜小于0.8m。
 

条文说明
10.2.1 本标准所述冒顶片帮事故防治主要针对采取矿山法施工的隧道工程。隧道施工前应编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等要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围岩类别、隧道埋深、隧道断面尺寸和长度、环境工况、施工设备、工期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开挖工法、开挖方式及施工步序。对隧道穿越浅埋段、特殊不良地质段、环境工况复杂段,应编制超前预探、监控量测等信息法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并应编制针对冒顶片帮安全事故的现场快速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10.2.2 隧道在穿越浅埋地段、偏压、围岩自稳性差的软弱破碎地层等特殊不良地质段时,为稳定开挖面,应结合围岩地质条件、环境工况、开挖方法等,对地层进行预支护和预加固措施,如:地面砂浆锚杆、超前锚杆或小钢管、管棚钢架超前支护、超前小导管预注浆、超前围岩预注浆加固、帷幕注浆固结等。洞身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加固或超前支护,施工完成后可按分析法、检查孔法、声波检测法等对加固效果进行验证。
10.2.3 隧道拱顶、侧墙穿越洞穴前,应结合地勘资料采取超前地质预探等手段对洞穴分布情况进一步探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填充,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洞身开挖。
10.2.4 隧道开挖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进行,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埋深情况采取全断面法、台阶法、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等。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开挖方法和步序。
10.2.5 受围岩层理、节理、构造、爆破强度的影响,爆破后有些围岩是处于松动悬吊状态,若不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此项工作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指定专人安全警戒,根据现场情况用撬棍或机械处理。
10.2.8 地勘资料受布置钻孔密度等因素影响,围岩类型的实际变化与设计规定往往有出入,若有局部地质构造则出入更大。准确掌握地质情况,选择相匹配的施工方法是必要的。隧道穿越浅埋地段、偏压地段、围岩自稳性差等特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严格按信息法施工原则,动态调整相关支护参数及开挖参数,严格控制循环进尺及起爆药量及爆破震速。当围岩节理、裂隙发生变化,或现场出现冒水、冒泥、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通过专项论证、改进安全支护措施和支护参数后再进行施工。
10.2.11 在隧道施工中监测点的布置应由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方确定。钢拱架搭设完成后应在拱顶及两侧布置临时监测点,及时监测并保存数据,观察钢拱架变形情况。初期支护封闭成环后应及时布置监测点,观察拱顶沉降及水平收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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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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