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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透水


10.3.1 当隧道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地质、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段时,施工中应制定防止透水事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10.3.2 隧道施工前应对可能出现透水地段地表上方河流、池塘及地下排水管线、岩溶区、地下采空区等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分析,掌握涌水量、补给方式、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水质成分等,并对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进行评价,制定治理措施。
10.3.3 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物探、钻探、钎探、监测工作。应观测记录岩层产状、岩性、构造、裂隙、岩溶的发育、钻孔涌水及充填情况,做好预报工作。
10.3.4 穿越富水底层的隧道开挖及支护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应采用对围岩扰动小的掘进方式,钻爆作业应控制起爆药量和循环进尺,并结合监控量测信息,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10.3.5 当发生强降雨可能造成地下工程透水补给时,应暂停隧道施工作业,待检查无误后再进洞作业。
10.3.6 隧道工程施工应设置照明设施,隧道进出道路应修整平整。
10.3.7 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顶管或挖孔桩施工,应根据地质钻探资料和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降水或抗渗维护措施。当有地下承压水时,应事先探明承压水头和不透水层的标高和厚度,并对坑底土体进行抗浮托能力计算,当不满足抗浮托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承压水头。
 
条文说明
10.3.1 隧道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地质、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段时,应结合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现场调查、开挖方法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施工工艺流程,超前地质预探、监控量测等技术措施,制定透水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快速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10.3.2 隧道穿越富水区前应进一步调查地表及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勘,按“防、排、堵、截”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措施,可采用超前钻孔或辅助坑道排水、超前小导管预堵水、超前围岩预注浆堵水、井点降水及深井降水等治理方式。
10.3.3 隧道工程施工穿越含水层时,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挖、先治后挖”的原则组织施工,切实做好超前地质预探。洞身开挖接近富水段前,当掘进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导水裂隙、接近采空区时,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探,以准确掌握穿越含水地层的具体状态,为制定治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超前预探可采用地质雷达结合钻孔预探方式,钻孔位置、长度、角度等设置应能充分探明开挖面前方地下水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并进行涌水预报,以指导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对于水患不大、可采用堵、疏、排、截等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水患大、补给充分、裂隙特别发育、范围较广的,应采用分段或全段超前预注浆等措施,严禁顶水作业。盲目揭穿隔水层,一是可能造成透水事故;二是给后期治水带来很大的困难,其结果是成本高、效果差、工期长。
10.3.4 隧道穿越富水区应遵循“防、排、堵、截”的治水原则。地段水的治理实施完成后,洞身开挖及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确保稳妥穿越富水层。
10.3.5 对于已经揭穿的干溶洞、大的裂隙,还未进行堵、疏、排、截等处理和二衬施工的,发生强降雨时,应加强观测,必要时暂停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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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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