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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体打击
6.0.1 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6.0.2 下列部位自建筑物施工至二层起,其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1 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
2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
3 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
6.0.3 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和钢板搭设或采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应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
6.0.4 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6.0.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 2811的规定。
6.0.6 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
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清扫干净。作业人员传递物件应明示接稳信号,用力适当,不得抛掷。
6.0.7 临边防护栏杆下部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作业层当采用冲压钢脚手板时,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6.0.8 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采取可靠封闭措施。
6.0.9 人工挖孔桩孔口第一节护壁井圈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0mm,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和其他杂物。挖孔作业人员的上方应设置护盖,吊弃渣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盖下。吊运块状岩石前,孔内作业人员应出孔。
6.0.10 临近边坡的作业面、通行道路,当上方边坡的地质条件较差,或采用爆破方法施工边坡土石方时,应在边坡上设置阻拦网、插打锚杆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
6.0.11 拆除或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或拆卸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2 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3 物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堆放结构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 拆除或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应由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5 拆除工程中,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构配件应向下传递或用绳递下,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散碎材料应采用溜槽顺槽溜下。
6.0.12施工现场人员不应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地方逗留、休息。
条文说明
6.0.1 关于高处坠落半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为:当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坠落半径为3m;当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坠落半径为4m;当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坠落半径为5m;当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m时,坠落半径为6m。
6.0.2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集中加工场所主要指受场地限制,距离建筑物较近的搅拌区、钢筋加工区等。
6.0.3 关于通道口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其宽度不应小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下时长度不应小于3m,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长度不应小于5m。当坠落物体的冲击力较大时,单层的木质板可能被冲破,达不到防护效果,故建议设置定型化钢防护棚或双层防护棚。
6.0.6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的规定制定,同时根据实践经验增加了作业人员传递物件要明示接稳信号、作业用力适当的规定。
6.0.7 控制作业层上脚手板和挡脚板的空隙是为了防止小物件从间隙中坠落。脚手板上非圆孔洞的内切圆直径,是指孔洞最大内切圆的直径。
6.0.11 对本条第4款所述警戒区域说明如下: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拆装、脚手架搭设或拆除、桩基作业处、钢模板安装拆除、预应力钢筋张拉处以及建筑物拆除处周围等应设置警戒区。设置的警戒区应由专人负责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穿越警戒区或在其中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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