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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消毒


5.12.1 再生水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可采用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也可采用紫外线与氯消毒或臭氧与氯消毒的组合方法。
5.12.2 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无试验数据时,常规氯投加量宜采用6mg/L~15mg/L,二氧化氯投加量宜采用4mg/L~10mg/L,与再生水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出厂水及管网末端水余氯含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紫外线消毒剂量宜采用24mJ/cm2~30mJ/cm2,接触时间宜为5s~30s;臭氧消毒投加量宜采用8mg/L~15mg/L,接触时间宜为10min~20min。
5.12.3 消毒设施和有关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2.1 为了保证用水安全,消毒是必须的。要保证消毒剂的货源充足和一定量的储备。消毒与给水处理不同的是投加量大。
    氯消毒(液氯、次氯酸钠或次氯酸钙等)方法技术成熟、成本低,具有广谱的微生物灭活效果,余氯具有持续杀菌作用。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应防止消毒副产物对水环境的影响。二氧化氯的强氧化性,具有优良的广谱微生物灭活效果和氧化作用。紫外线消毒系利用低压或中压紫外线灯灭活水中各类病原微生物,不使用化学药品,具有广谱的微生物灭活效果,接触时间短,基本不产生消毒副产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采用臭氧、紫外线消毒技术,或臭氧、紫外线与氯的联合消毒方式,提高病原性原虫灭活效果,降低消毒副产物生成量。

5.12.2 不同用途的再生水对消毒效果要求差别也较大,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应根据试验确定。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规定,无试验资料时,二级处理出水的加氯量可采用6mg/L~15mg/L,再生水厂的加氯量按卫生学指标和余氯量确定。不同用水途径和要求的臭氧消毒投加剂量参考值见表15、表16。

表15 再生水厂臭氢消毒投加剂量参考值

表15 再生水厂臭氢消毒投加剂量参考值

 

表16 再生水厂臭氧消毒投加剂量试验值
(北京多座再生水厂现场试验结果)

表16 再生水厂臭氧消毒投加剂量试验值 (北京多座再生水厂现场试验结果)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规定,再生水的紫外线消毒剂量可为24mJ/cm2~30mJ/cm2。影响紫外线消毒的主要因素有透射率、悬浮物浓度和浊度,因此结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的有关规定,紫外线消毒进水透射率应大于30%,悬浮物不大于10mg/L,浊度不大于5NTU。当进水水质不满足以上要求时,宜优化或增设预处理工艺,水中带色金属离子等均会影响紫外线在水中的穿透率,其中三价铁离子对紫外线摩尔吸收系数最大,因此不宜使用铁盐作为混凝沉淀药剂。污水中常见物质对紫外线的吸收特性见表17。

表17 污水中常见物质对紫外线的吸收特性
表17 污水中常见物质对紫外线的吸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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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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