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3 附属设施
6.3.1 输配水管道中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测压、测流等装置。
6.3.2 再生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km~2km。
2 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3 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4 输配水管道的起点、终点、分叉点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门。
5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的需要。
6.3.3 输配水管道的隆起点及平直段每1000m应设置排气阀。
6.3.4 输配水管道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宜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6.3.5 再生水管道向景观水体、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淹没出流配水时,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
6.3.2 再生水管道故障时为方便检修,确定设置阀门的位置及数量。
6.3.3 避免再生水输配水管道集气,影响输配水能力,确定排气阀设置的位置及数量,长输管道还应结合水锤防护计算确定。
6.3.4 为方便管道冲洗、检修泄空,结合当地排水条件合理设置泄(排)水阀井,泄水阀规格宜按表18选用。
表18 泄水阀规格表
6.3.5 防止再生水管道压力不足时产生倒流,应在淹没出流管道上设置防倒流装置。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2 输配水管道
- 下一节:7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水源、水质和水量
- 4.1 水源
- 4.2 水质
- 4.3 设计水量
- 5 再生水厂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艺流程
- 5.3 混凝
- 5.4 沉淀(澄清、气浮)
- 5.5 化学除磷
- 5.6 介质过滤
- 5.7 曝气生物滤池
- 5.8 膜生物反应器
- 5.9 人工湿地
- 5.10 膜分离
- 5.11 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
- 5.12 消毒
- 6 输配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输配水管道
- 6.3 附属设施
- 7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 7.1 安全防护
- 7.2 监测控制
- 附录A 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B 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