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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结构分析
6.2.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的选用应按项目特点确定,并应符合组件单元拆分便利性、组件制作可重复性以及运输和吊装可行性的原则。
6.2.2 结构分析模型应按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择空间杆系空间杆-墙板元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所选取的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结构实际采用的连接形式。
6.2.3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以及特别不规则结构和严重不规则结构的多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6.2.4 结构内力计算可采用弹性分析。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当采取了保证楼板平面内整体刚度的措施,可假定楼板平面为无限刚性进行计算;当楼板具有较明显的面内变形,计算时应考虑楼板面内变形的影响,或对按无限刚性假定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6.2.5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位移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型木结构建筑不得大于1/250;
2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不得大于1/350;
3 轻型木结构建筑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得大于1/50。
6.2.6 装配式木结构中抗侧力构件承受的剪力,对于柔性楼盖、屋盖宜按面积分配法进行分配;对于刚性楼、屋盖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条文说明
6.2.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结构分析模型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模型中连接节点的假定应符合结构中节点的实际工作性能。
所有分析模型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和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若无可靠的理论依据时,应采取试验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做专题研究后确定。
6.2.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分析所用材料弹性模量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阶弹性分析,当结构内力分布不受荷载持续时间影响时,可采用未经使用条件系数和设计使用年限系数调整的弹性模量设计值;
2 对于一阶弹性分析,当结构内力分布受到荷载持续时间影响时,需采用经使用条件系数和设计使用年限系数调整的弹性模量设计值,相关调整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3 对于二阶弹性分析,可采用未经使用条件系数和设计使用年限系数调整的弹性模量设计值。
6.2.5 层间位移角即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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