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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工厂预制的组件内部连接应符合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组件间的连接质量应符合加工制作工厂的质量检验要求。
7.1.2 预制组件间的连接可按结构材料、结构体系和受力部位采用不同的连接形式。连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结构设计和结构整体性要求;
2 应受力合理,传力明确,应避免被连接的木构件出现横纹受拉破坏;
3 应满足延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当连接具有耗能作用时,可进行特殊设计;
4 连接件宜对称布置,宜满足每个连接件能承担按比例分配的内力的要求;
5 同一连接中不得考虑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刚度连接的共同作用,不得同时采用直接传力和间接传力两种传力方式;
6 连接节点应便于标准化制作。
7.1.3 木组件现场装配的连接设计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并应确保其符合施工质量的现场质量检验要求。
7.1.4 连接设计时应选择适宜的计算模型。当无法确定计算模型时,应提供试验验证或工程验证的技术文件。
7.1.5 连接应设置合理的安装公差,应满足安装施工及精度控制要求。
7.1.6 预制木结构组件与其他结构之间宜采用锚栓或螺栓进行连接。锚栓或螺栓的直径和数量应按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引起的侧向力,以及风荷载引起的上拔力。上部结构产生的水平力或上拔力应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当有上拔力时,尚应采用抗拔金属连接件进行连接。
7.1.7 当预制组件之间的连接件采用隐藏式时,连接件部位应预留安装洞口,安装完成后,宜采用在工厂预先按规格切割的板材封堵洞口。
7.1.8 建筑部品之间、建筑部品与主体结构之间以及建筑部品与木结构组件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牢靠、构造简单、安装方便,连接处应采取防水、防潮和防火的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保温隔热材料的连续性以及气密性的要求。
条文说明
7.1.1、7.1.2 本章的连接既包括预制木结构组件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和预制木结构组件之间的连接,也包括由于组装单元的拆分造成的预制组件之间连接以及预制组件和其他结构之间的连接。对于工厂加工制作的组件,其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设计和构造要求与现场制作时采用的连接相同。
7.1.3 现场装配连接包括了组装单元的拆分造成的预制组件之间连接,以及预制组件和其他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时应按结构分析获得的连接处最不利内力进行计算。
7.1.4 实际工程中,当采用新型的连接方式或难以确定计算模型的连接方式,以及采用传统的榫卯连接时,为了保证连接的传力可靠性,应通过试验验证或工程验证有效后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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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建筑平面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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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分析
- 6.3 梁柱构件设计
- 6.4 墙体、楼盖、屋盖设计
- 6.5 其他组件设计
- 7 连接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木组件之间连接
- 7.3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连接
- 8 防护
- 9 制作、运输和储存
- 9.1 一般规定
- 9.2 制作
- 9.3 运输和储存
- 10 安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装准备
- 10.3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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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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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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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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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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