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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检查要求


12.2.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工程竣工使用1年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此后宜按当地气候特点、建筑使用功能等,每隔3年~5年进行检查。
12.2.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进行下列检查:
    1 使用环境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室外标高变化、排水沟、管道、虫蚁洞穴等情况;
    2 外观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装饰面层老化破损、外墙渗漏、天沟、檐沟、雨水管道、防水防虫设施等情况;
    3 系统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组件、组件内和组件间连接、屋面防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空调系统的安全和使用状况。
12.2.3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预制木结构组件内和组件间连接松动、破损或缺失情况;
    2 木结构屋面防水、损坏和受潮等情况;
    3 木结构墙面和天花板的变形、开裂、损坏和受潮等情况;
    4 木结构组件之间的密封胶或密封条损坏情况;
    5 木结构墙体面板固定螺钉松动和脱落情况;
    6 室内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和受潮等情况;
    7 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可操控性情况;
    8 虫害、腐蚀等生物危害情况。
12.2.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检查可采用目测观察或手动检查。当发现隐患时宜选用其他无损或微损检测方法进行深入检测。
12.2.5 当有需要时,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可进行门窗组件气密性、墙体和楼面隔声性能、楼面振动性能、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建筑物动力特性等专项测试。
12.2.6 对大跨和高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进行长期监测,长期监测内容可包括:
    1 环境相对湿度、环境温度和木材含水率监测;
    2 结构和关键构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和长期蠕变监测;
    3 结构和关键构件应变和应力监测;
    4 能耗监测。
12.2.7 当连续监测结果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评估装配式木结构的安全性,并应采取保证其正常使用的措施。

条文说明
12.2.6 大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跨度大于30m的木结构建筑,高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层数大于6层的木结构建筑。由于我国对于大跨和高层木结构建筑的研究少,因此,建议有条件时,对大跨和高层木结构建筑进行长期监测,为后续研究积累实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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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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