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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水控制应包括工程勘察、地下水控制设计、工程施工与工程监测等工作内容。
3.1.2 地下水控制应综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方案,有效控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地下水,减少地下水的抽排量。
3.1.3 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地下水控制范围、深度、起止时间等;
    2 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设计施工方案,拟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地面高程等;
    3 场地与相邻地区的工程勘察等资料,当地地下水控制工程经验;
    4 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分布状况和平面位置、基础结构和埋设方式等工程环境情况;
    5 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3.1.4 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察或专项水文地质勘察。
3.1.5 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规定:
    1 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 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
    3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
3.1.6 地下水控制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
    2 分析地下水控制工程的关键节点,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
    3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4 制定现场布置、设备、人员安排、材料供应和施工进度计划;
    5 制定监测方案;
    6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 地下水控制实施过程中,应对地下水及工程环境进行监测。
3.1.8 地下水控制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维护资料应及时分析整理、保存。
3.1.9 地下水控制工程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导致水质产生类别上的变化。
3.1.10 地下水控制过程中抽排出的地下水经沉淀处理后应综合利用;当多余的地下水符合城市地表水排放标准时,可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河湖,不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3.1.11 地下水控制施工、运行、维护过程中,应根据监测资料,判断分析对工程环境影响程度及变化趋势,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
3.1.1 本条是地下水控制的基本工作内容。
3.1.2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坑开挖深度不断加深,采用抽取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做法,不仅造成地面沉降和周边建(构)筑物损坏,而且严重浪费地下水资源,同时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我国地下水资源非常紧缺,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是国家节水政策,减少地下水开采,防止污染地下水,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优先选择对地下水资源、建筑周边环境影响小的控制方法是设计方案的首选。
    地下水控制应正确处理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节约水资源的关系,选择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方案,保障建筑和市政工程基坑和地下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我国幅员广阔,工程、地质、环境等条件差异很大。各地有很多好的经验,有的地方还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应结合地方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选择适宜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3.1.3 充分搜集资料,是制定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的基础。
3.1.4 勘察资料是地下水控制设计重要依据之一。由于勘察阶段工程情况、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等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有时需要通过补充勘察或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能够满足降水方案设计时(特别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工程),可以直接作为设计依据。
3.1.5 本条是地下水控制的基本功能要求。地下水控制工程是满足基础和地下工程施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往往与支护结构相伴而生,在满足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要求的同时,还要和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相协调,共同完成满足地下结构施工和保护工程环境的任务。
3.1.6 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地下水控制工程正常进行的保证,其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是防范风险的保证(特别是复杂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下)。应急预案(有时称应急与响应预案)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应急预案的实施主体和应急响应的组织结构及指挥网络系统;
    2 制定应急响应的报告流程;
    3 应急岗位的设定及岗位职责,各岗位的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
    4 应急响应的物资、设备、材料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
    5 根据工程危险源的种类及发生概率,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
3.1.7 地基条件和地下水是大自然的产物,具有不均匀性,特别是地下水具有较大的不可控性,很多工程事故都与地下水有关,而且往往后果很严重。
    影响地下水控制的因素很多,仅靠勘察、设计来决定是不够的,还需通过过程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对地下水控制工程设计与施工采用信息施工法,可以做到提前预判,适时科学决策;总结经验,提高地下水控制工程设计水平;验证设计成果,确保工程质量。
3.1.8 地下水控制工程往往作为临时工程,容易忽视对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不利于资料利用、责任追索。地下水控制施工的检验验收根据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的检验验收、施工过程中检验验收、施工后的检验验收。
    1 施工前的检验验收包括地下水控制设计方案和施工所用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检验验收。
    2 施工过程中检验验收包括地下水控制的各道施工工序。
    3 施工后的检验验收包括地下水控制效果、运行、维护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工业活动对地下水造成了很大影响,地表水、地下水体受到了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饮水安全。同时,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地下水质也有较大差异。地下水控制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会进一步恶化地下水环境,而且地下水的污染几乎是不可逆的,很难修复。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水质由好到差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本条所指地下水水质恶化即指水质产生由好到差类别上的变化。
3.1.10 我国是地下水紧缺的国家,特别是北方,合理利用地下水尤为重要。
3..1.11 常见的地下水控制工程事故或缺陷主要有:
    1 围护体系渗漏。当渗漏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且渗水量不大时,多采用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其他情况则根据情况,采用加大坑内降水,坑内、坑外快速封堵等处理方法。
    2 坑底突涌。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对应处理措施。
    3 坑外地面沉降。
    4 停电、降水设备损坏。停电、降水设备损坏等造成地下水位升高,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 地下水回灌严重不足或超灌。地下水回灌不足可能导致地下水位降低引起周围地面或建筑下沉,超灌可能会产生基坑水压力增大等问题。
    这些工程事故或缺陷常危及坑外周边环境安全,甚至产生次生事故,因此要强调处理的紧迫性、及时性。信息化施工重点在于早发现早预警,潜在病害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避免反反复复从而造成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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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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