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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出水量和含砂量监测


8.3.1 地下水控制过程中水量监测频率应与水位观测频率一致,并应记录水量、水流特征。
8.3.2 当利用计量仪表进行水量监测时,可采用固定量测法或随机量测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固定量测法时,可在每眼抽水井或排水总管上安装流量表,或在排水沟、沉砂池中安装量水槽堰进行计量;
    2 当采用随机量测法时,可采用超声波流量计随机进行计量。
8.3.3 当水量突然减小时,应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3.4 抽降期间的水位、水量应同时监测,监测记录应及时整理,绘制出涌量Q与时间t、水位降深值s与时间t过程曲线图,并应分析水位、水量下降趋势,预测达到设计降水深度要求所需时间。
8.3.5 抽降期间应定期对抽出地下水的含砂量进行监测。
8.3.6 回灌水量、回灌压力可通过安装在回灌井上的回灌水计量装置和回灌压力表进行监测,监测记录应及时整理。
条文说明
    出水量、含砂量及其变化可以间接影响地下水控制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转是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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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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