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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降水工程影响周边工程环境安全时可进行地下水回灌。
7.1.2 地下水回灌宜采用井灌法,回灌方法可按表7.1.2选择。
表7.1.2 回灌方法选择
7.1.3 地下水回灌方式可按表7.1.3选择。
表7.1.3 地下水回灌方式选择
7.1.4 回灌宜首选同层地下水回灌;当非同层回灌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低于回灌目标含水层地下水的水质;当回灌目标含水层与饮用地下水联系较紧密时,回灌水源的水质应达到饮用水的标准。
7.1.5 地下水回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化地下水水质。
条文说明
7.1.1 地下水回灌按回灌目的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资源性回灌,即以保护水资源为主要目的;另一种是工程性回灌,主要以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周边工程环境问题为目的。本章内容以工程性回灌为主。
7.1.2 地下水回灌的方法主要有地面入渗法和井灌法。地面入渗法包括渗坑入渗法和渗渠入渗法;井灌法包括管井回灌法和大口径井回灌法等。
7.1.3 大口井回灌或渗坑回灌一般采用自然状态下的重力回灌。当重力回灌无法满足回灌要求时,可考虑进行加压回灌,加压回灌要充分考虑回灌系统是否满足受压要求以及回灌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储水系数,并要考虑加压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
7.1.4 同层回灌是防止进一步恶化地下水水质的有效方法;回灌水源要求和回灌目的含水层的地下水为同一类水质或更好;当回灌目标含水层与饮用地下水联系较紧密时,本条要求控制回灌水源的水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有关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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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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