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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勘察工作布置


4.2.1 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工作布置应满足地下水控制设计要求;
    2 抽水试验井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的富(透)水性,并结合地下水控制工程的需要确定;
    3 观测孔的布置与抽水试验井的距离宜为(1~2)倍含水层厚度,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
    4 勘察孔、抽水试验井、观测孔的数量宜根据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按表4.2.1的规定布置。
表4.2.1 地下水控制每个含水层勘察数量表
4.2.2 勘察孔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并满足地下水控制工程设计的要求,勘察孔孔径不宜小于91mm。
4.2.3 抽水试验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
    2 抽水试验井宜为完整井;
    3 井管直径在松散层中不应小于200mm,在基岩中不应小于150mm;
    4 过滤器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的有关规定;
    5 沉砂管长度宜为1m~2m;
    6 水泵置入设计降水深度以下不应少于2m。
4.2.4 观测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孔底部宜进入最大降深水位以下3m;
    2 孔径宜为50mm~100mm;
    3 深度、过滤器位置应与抽水试验井一致;
    4 沉砂管长度宜为50cm~60cm。
条文说明
4.2.1 布置勘察工作要考虑对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影响的多种因素,能反映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勘察工作能够控制各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对于地下水补给径流方向、地表水体补给方向、基岩裂隙构造和岩溶发育方向、基坑降水条件下可能发生补给的越流含水层等特殊地段和地层,要有足够的勘察资料和勘察井孔。
    观测孔与抽水试验井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主要是尽量避免抽水井周围三维流和紊流的影响。
    观测孔的平面布置一般沿一条观测线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在布置两条观测线时,其中一条要求平行于地下水流向布置,主要是为了测定含水层不同方向的非均质性或确定不同方向的影响半径。
4.2.2 对于勘察孔深度的具体规定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而来,满足设计要求是核心。
4.2.3 抽水试验井为完整井时的水文地质参数计算较简单成熟。对于巨厚含水层,井中降深与含水层厚度相比较小时,可转化为完整井计算。
4.2.4 考虑到不同规格观测孔会产生差异结果,本条提出深度、过滤器位置应与抽水试验井一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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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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