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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下水控制工程分类


3.2.1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划分为降水、隔水和回灌三类。各种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3.2.2 地下水控制可根据控制方法、工程环境限制要求、工程规模、地下水控制幅度、含水层特征、场地复杂程度,并结合基坑围护结构特点、开挖方法和工况等将地下水控制工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复杂三级。
3.2.3 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可按表3.2.3-1确定;
    2 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可按表3.2.3-2确定;
    3 当两种以上地下水控制方法组合使用时,应划分为复杂工程。
表3.2.3-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划分
注:1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工程规模和降水深度为主要条件,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
       2 长宽比小于或等于20时为面状,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50时为条状,大于50时为线状;
       3 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确定。
表3.2.3-2 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
注:1 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和隔水深度为主要条件,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
       2 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确定。
3.2.4 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的安全等级应按表3.2.4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表3.2.4 安全等级分类

条文说明
3.2.1 地下水控制包括降水、隔水帷幕和回灌三类,各类又有多种方法,针对不同的工程,可以单独和组合使用。
3.2.2 本条明确了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分类原则。
3.2.3 本条明确了降水工程和隔水工程的复杂类型分类,对原规范相关表格进行了合并。水下工程降水风险大直接划分为复杂,不再分类;明确了两种以上地下水控制方法组合使用时,划分为复杂工程。地下水回灌难度大,且不单独使用,没有进行单独分类。
3.2.4 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的安全等级直接对应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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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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