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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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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主要用房要求
第一节 预防保健用房
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三节 住院用房
第四节 放射科用房
第五节 检验用房
第六节 手术室和产房用房
第七节 供应(消毒)室用房
第八节 药房
第九节 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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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六章 主要用房要求
第一节 预防保健用房
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三节 住院用房
第四节 放射科用房
第五节 检验用房
第六节 手术室和产房用房
第七节 供应(消毒)室用房
第八节 药房
第九节 辅助用房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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