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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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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八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乡镇卫生院房屋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适当高于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的住宅平均建安造价。
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期按国家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有关定额执行。
条文说明
第八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投资估算的依据。
第八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工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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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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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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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六章 主要用房要求
第一节 预防保健用房
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三节 住院用房
第四节 放射科用房
第五节 检验用房
第六节 手术室和产房用房
第七节 供应(消毒)室用房
第八节 药房
第九节 辅助用房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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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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