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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气象水文
4.2.1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收集蓄滞洪区和邻近地区的降水、风向、风速、气温、蒸发和冰情等气象资料。
4.2.2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收集蓄滞洪区所在流域江河水系和湖泊、洼地的分布,水文测站的布设和观测情况,以及流域洪水特性。
4.2.3 蓄滞洪区设计中,应收集蓄滞洪区所在河段和主要水文控制站的洪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等水文资料。
4.2.1 蓄滞洪区防洪安全建设是一项综合措施,蓄滞洪区设计涉及的工程内容较多,包括堤防、安全台、安全楼、分退洪闸口、撤离转移道路、排涝泵站等。本条所列资料应根据蓄滞洪区工程项目设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收集。比如,对堤防工程,风向、风速等资料要满足风浪爬高和护坡计算的要求;多雨地区需要提供施工期降雨天数及降雨强度资料;北方严寒地区,需要提供冰情及施工期气温资料。
4.2.2、4.2.3 蓄滞洪区以及与之相关的周边地区的流域水系情况、江湖关系、河湖演变趋势、河势或湖泊的冲淤变化情况等资料是蓄滞洪区工程包括蓄滞洪区堤防、进退洪口门以及蓄滞洪区各类安全建设内容如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工程总体布局的重要依据;在这些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和设计方案分析比较中,要收集足够和可靠的资料,才能保证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经济性。
确定蓄滞洪区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参数,如蓄滞洪区堤防工程沿程设计水面线,分洪口、退洪口等建筑物设计水位、主要尺寸等重要参数,需要收集蓄滞洪区所在河段和控制站洪水流量和洪量、水位—流量关系以及流速、泥沙等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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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蓄滞洪区建设标准
- 3.1 蓄滞洪区风险等级
- 3.2 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
- 3.3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标准
- 4 基本资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气象水文
- 4.3 地形地质
- 4.4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 5 蓄滞洪区工程布局
- 5.1 一般规定
- 5.2 防洪工程
- 5.3 排涝工程
- 5.4 安全建设
- 6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设计
- 6.1 蓄滞洪区围堤和穿堤建筑物设计
- 6.2 分洪控制工程设计
- 6.3 退洪控制工程设计
- 6.4 排涝泵站设计
- 7 蓄滞洪区安全设施设计
- 7.1 安全区设计
- 7.2 安全台设计
- 7.3 安全楼
- 7.4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
- 8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理范围和设施设备
- 8.3 通信预警系统
- 8.4 应急救生
- 8.5 疫情控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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