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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蓄滞洪区设计,应根据所在流域防洪总体规划以及蓄滞洪区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对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蓄滞洪安全建设设施合理布局。

5.1.2  蓄滞洪区的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设施和安全设施。

5.1.3  蓄滞洪区内重要的基础设施,应根据其相应的防洪标准确定其防洪自保措施,并应保障蓄滞洪水时可安全正常运行。

5.1.4  蓄滞洪区工程布局应与所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

条文说明

5.1.1  流域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应满足所在流域防洪总体规划和蓄滞洪安全的要求。一方面要使蓄滞洪区能够按调度命令适时启用,调度灵活,按量蓄滞洪水;另一方面要确保区内居民生命安全,使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流域防洪规划中,一般对蓄滞洪区蓄滞洪量、蓄滞洪时机、进洪流量等主要特征指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进行蓄滞洪区设计时,为了达到流域防洪规划所确定的防洪标准和目标,要求蓄滞洪区的分、退洪口门的规模和位置选择、蓄滞洪区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区、安全台的面积和位置)等总体布局,必须满足流域防洪总体布局的要求,否则将影响整个流域防洪规划实施的效果。

    蓄滞洪区是为确保江河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护对象的安全而设置的,有的在特大洪水下才启用,运用概率很小,有的运用概率很大;各个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防洪作用和调度运用等情况也差别很大,在建设模式上也应有所区别。应根据蓄滞洪区的类别、运用概率和蓄滞洪区洪水蓄泄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洪、退洪控制工程;根据蓄滞洪区风险分布情况,分别采取人口外迁、区内调整迁入安全区域以及其他各类安全避洪设施,减少与规避洪水风险。对不同运用标准的蓄滞洪区采用不同的安全建设模式,既能够减轻蓄滞洪区建设的难度,使工程项目尽快得到实施,使蓄滞洪区能够按流域规划的要求蓄滞洪水,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又可以尽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5.1.3  蓄滞洪区一般处于各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有些蓄滞洪区内已经建有交通干线、重要企业、厂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这些设施所属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其予以保护,保证蓄滞洪水时不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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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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