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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


7.4.1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应满足蓄滞洪运用前居民安全、及时有序撤离的要求。

7.4.2  撤离转移道路的规模和路线布设,应根据蓄滞洪区内村庄分布情况、人口安置总体规划方案、撤离转移人数和撤离转移方向、洪水传播时间等因素分析确定。

7.4.3  撤离转移干道的断面、路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有关规定;路面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耐淹路面。

7.4.4  撤离转移道路跨越河、沟时,应修建必要的桥、涵。

7.4.5  需要通过水上撤离转移时,应规划建设必要的渡口;渡船可利用现有船只或临时调用。

条文说明

7.4.1、7.4.2  撤离转移方式应根据蓄滞洪区具体情况、当地现有交通条件分析确定,可设置撤离转移道路,也可由水上转移。撤离转移设施包括转移道路、桥梁、渡船、码头等。

    撤离转移道路的路线和公路等级,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路网规划研究确定。应根据预测的撤离转移人数和可用的撤离时间,分析当地规划路网能否满足及时安全转移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在当地规划的交通路网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扩建。

    根据公路的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我国现行的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五个等级。撤离转移道路为连通蓄滞洪区内安全地带的公路,而安全地带包括蓄滞洪区周边的自然高地、安全区、安全台等。应根据撤离转移总体安置方案确定的需要撤离转移的人数,分析撤离转移道路是否能够及时有序地将有关人员撤离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撤离转移道路应沟通安全区、安全台或自然高地等集中安置人口的场所与居民分布点之间的联系。撤离转移道路的等级和相应的路面宽度应满足紧急撤离转移车流量较大时的会车要求。

7.4.3  撤离转移道路设计包括道路纵断面设计、路基设计、路面设计等。

    1  道路纵断面设计:道路设计高程根据地形条件,按撤离转移道路等级设计标准控制,设计高程变化处合理设置变坡点,用竖曲线平缓过渡。对利用现有道路改造的撤离转移道路,路基高程基本上按原道路高程控制,局部低洼地段适当加高填平。

    2  路基设计:根据选定的撤离转移道路等级标准合理确定路基宽度、行车道宽度、两边路肩宽度及路基边坡,以满足行车安全与方便居民生产生活要求。路基边坡一般采用草皮护坡。路基排水结合两侧灌排渠道布置边沟、排水沟等设施,以不破坏原有水系及农田水利系统,确保转移道路路基路面排水顺畅为原则进行设置,并与沿线桥涵形成转移道路自身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以及其边坡的稳定。

    3  路面设计:为了防止分蓄洪水后路面软化、毁坏,同时改善日常交通条件,防止雨天泥泞和晴天扬尘,蓄滞洪区撤带转移干道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路面,车流量小的支道可采用沙石路面。路面设计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等,并充分考虑沿线气候、水文条件,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环境治理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中应合理确定混凝土或沥青面层厚度、沙砾稳定层厚度以及路面横向坡比等。

7.4.4、7.4.5  撤退转移道路需要跨越蓄滞洪区内渠道或河道时,需设置跨渠(河)桥梁。跨渠桥梁设计应根据渠道宽度、车辆载重量、建材等情况,合理选择桥梁结构形式、跨径,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等专用技术规范的要求。跨河桥梁应结合地区交通网络发展规划合理设置,避免与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划相矛盾或重复;有些难以建桥,而有可利用渡口的地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渡口转移,但要认真分析撤离转移的可行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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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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