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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排涝泵站设计


6.4.1  蓄滞洪区内排涝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蓄滞洪区的特点合理布置,保证主要建筑物和设备在蓄滞洪期间的防洪安全。

6.4.2  蓄滞洪区已建泵站应根据蓄滞洪区蓄滞洪水位和启用概率,结合泵站的具体情况,经分析比较,选用合适的保护方式,可采取修建月堤、设备抬升、临时转移等保护措施。

6.4.3  站址高程相对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骨干泵站,宜采用月堤方式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月堤宜布置在泵站进水池以外,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泵站主要建筑物布局,经分析比较合理确定月堤堤线。

    2  月堤跨越泵站进水渠时,宜建涵闸等控制工程,平时保持排水渠系畅通,蓄滞洪区启用时封闭。

    3  月堤宜与泵站进水渠垂直相交。

6.4.4  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所限,修建月堤比较困难时,可采取将电动机临时抬升、变压器整体抬高的保护方案;抬升高度宜超过设计蓄滞洪水位1.5m以上,并应配置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置的起吊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起吊单台电动机重量的要求;泵房相关的构件应满足相应的承重要求。

    2  应配置有存放机电设备的搁置设施。

6.4.5  单机容量不大、易于拆装转运、附近有安全存放地点的排涝泵站,可采用主要机电设备临时转移的方式保护。

6.4.6  承蓄多沙河流洪水的蓄滞洪区泵站,其进水建筑物设计应分析蓄滞洪后泥沙淤积对泵站运行的影响。

条文说明

6.4.1  一般的排涝泵站主泵房、辅机房、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等建筑物处于堤内,受到堤防保护。蓄滞洪区的排涝泵站平时与一般泵站类似,但在蓄滞洪运用时,遭受蓄滞洪水位淹没,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防洪安全都受到影响。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中对泵房设计的抗滑、抗浮稳定分析的荷载组合已经有详细的规定,但同时说明了“必要时还应考虑其他可能的不利组合”。当蓄滞洪区分蓄洪运用时,区内水位将可能达到设计蓄滞洪水位,静水压力、扬压力、波浪压力等与非蓄洪运用工况都有 所不同,应根据泵站的级别分析论证相应的防洪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设计,保证蓄滞洪运用时泵房的结构稳定。主泵房电机层、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等建筑物也应根据相应的防洪标准和安全超高确定相应高程,保证防洪安全。

    电机及电器设备安装层的安全超高,是指在设计或校核运用条件下,计算波浪、壅浪顶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机电层底板之间的高度。蓄滞洪区泵站需要考虑蓄滞洪区蓄滞洪运用时泵站的防洪安全问题,所以设计中应考虑使泵房机电层底板高程处于蓄滞洪设计水位一定高度以上。蓄滞洪区泵站电机层的安全超高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中规定的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执行。

6.4.2  蓄滞洪区已建排涝泵站,既承担非运用期的排涝任务,也可在分蓄洪运用后担任排除蓄滞余洪的任务。如果不加以保护,蓄滞洪时部分设施将被淹没毁坏,不能够在蓄滞洪水后迅速投入运用。为了减轻淹没损失,有利蓄滞洪后恢复生产,可选择保护措施简单、工程投资省、排水作用大、淹没后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已建骨干泵站(包括进水与出水设施)予以保护。

    通过调查、收集和总结国内相关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已经实施工程的经验,比较经济可行、合理有效的方式有三种:①修建围堤保护;②蓄滞洪运用时,在洪水到来之前临时抬升电机等非耐淹设备;③分蓄洪运用前临时转移非耐淹电机设备。

6.4.3  对重点和一般蓄滞洪区内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或可结合利用附近的隔堤、渍堤、渠堤以及废堤的骨干排水泵站,宜采用月围方式保护。

    1  月堤的范围,宜将排水泵站的主副厂房、检修、配电站、值班室、变压器、进水池和进水闸挽围在内,职工生活区视情况而定。堤线应结合地形、地质、可利用堤防、迸站公路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月堤跨越进水渠道,宜采用穿堤涵闸,涵闸的设计流量应与泵站的设计排水流量相应,保证平常正常排水任务;蓄滞洪运用时涵闸关闭,保证月堤保护范围内泵站有关设施的安全。涵闸在布置上尽可能保证水流畅通,不能影响泵站的进水条件。涵闸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

6.4.4  对位于地势低洼、地形较复杂、地质条件差、无其他堤防可作围堤利用、新修堤防难度大,同时附近又没有安全转移场所,或转运道路不畅通的已建泵站,可选择抬升电机的保护方式。

    1  电机抬升保护措施是指在接到蓄滞洪运用指令信息后,临时将电机和非耐淹的主要设备拆卸下来,并利用起吊设备将它们提吊到设计蓄滞洪水位一定安全高度以上搁置,退洪后吊装复原。因此,需在厂房内配备相应的起吊装置,包括电动和手动吊葫芦、轨道、行车等。起吊设备容量必须满足起吊单台电机重量要求,厂房也需适当加固,相关构件应满足承重要求。

    2  一般可配置专用金属支架作为电机抬升临时搁置设施。支架顶高应高于设计蓄滞洪水位1.5m,保证电机设备在分蓄洪运用时处于设计蓄洪水位以上的安全高度;支架的承重荷载取为设计抬升电机设备总重量的1.2倍,满足必要的承重能力并留有一定安全余度;支架顶部为平台,底部安装滚动或滑动装置,使拆卸后的机电设备能够方便移动。

6.4.5  对单机容量较小的排水泵站(一般适应于单机容量不大于155kW),并具备较好的转移道路时,可考虑采取临时转移保护的方案。采用临时转移的方式保护时应分析机电设备拆装和运输时间能否满足要求。电机与主要电器拆装转运至安全地带的行动必须在分蓄洪水到来之前完成;设计中应分析发布蓄洪预警预报的时间和洪水传播时间是否大于机电设备拆装和运输到计划存放的安全地点所需要的时间。

6.4.6  对于承蓄水流含沙量大于5kg/的蓄滞洪区,当一次性蓄滞洪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排浑时,可能造成泵站进水流遭及建筑物的淤积危害,影响泵站正常运行。因此,需考虑适当的排沙、清淤设施设备。对于多沙与少沙水源的界定,可采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型水库设计与管理中的泥沙问题》提出的“多年平均含沙量在5kg/以上为多沙水源”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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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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