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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Code for dust collection design of non-ferrous metals plant
GB 50753-2012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发布日期:2012年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3-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的设计经验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及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工艺流程、收尘工艺设计及设备选择、设备配置、烟尘输送、管道与烟囱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便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泰兴市电除尘设备厂
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金华 闵焕新 李恒石 赵科松 曲正 陈生 张青慧 韩安玲 章颂泰 武乔章 吴永玉
主要审查人:王忠实 李允斌 刘迅 万沐 黄春官 张志凌 康吉成 杨海峰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GB 50753-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67号公告批准发布。
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有色冶炼厂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征求意见和收集相关资料,取得了有色冶炼厂的重要技术参数。
本规范在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技术规定》YSJ 015-92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修改和补充:①增加了第2章术语和符号;②剔除了已淘汰的工艺技术内容,并补充进了新的工艺技术内容;③按照新的排放标准,修正了相关技术参数;④增加了附录部分。
本规范颁布实施后,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技术规定》YSJ 015-92同时废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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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工艺流程
- 3.1 一般规定
- 3.2 物料干燥
- 3.3 铜冶炼
- 3.4 镍冶炼
- 3.5 铅冶炼
- 3.6 锌冶炼
- 3.7 锡冶炼
- 3.8 铝冶炼
- 3.9 镁钛冶炼
- 3.10 铜再生冶炼
- 3.11 冶炼渣中砷的回收
- 4 收尘工艺设计及设备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收尘设备
- 4.3 冷却设备
- 4.4 风 机
- 5 设备配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收尘设备
- 5.3 冷却设备
- 5.4 风机
- 5.5 排灰装置
- 6 烟尘输送
- 6.1 气力输送
- 6.2 机械输送
- 7 管道与烟囱
- 附录A 烟气露点温度的相关计算
- 附录B 收尘系统阻力相关计算
- 附录C 烟气冷却相关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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