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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物料干燥
3.2.1 各类有色金属干燥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1 实际设计中的收尘效率,应根据要求的排放烟尘含量和实际进口烟尘含量确定,本规范中给出的收尘效率是根据一般情况下的进口烟尘含量确定的。
物料干燥是脱水过程,烟气含水量较大、温度不高,其中主要是机械尘,收尘比较容易,目前国内大多数冶炼厂采用的是前两个收尘流程。收尘系统进口含尘量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收尘系统出口含尘量必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收尘系统总收尘效率也由此而确定。当烟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或对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时,收尘后的烟气应送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
风机放在电收尘器之前或电收尘器后,主要取决于收尘工艺技术的可靠性、合理性、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的合理优化等技术经济因素。当风机配置在电收尘之前时,电收尘器处于正压下操作,易造成石英套管的污染和短路,故应采取热风清扫方式。风机配置在收尘器前,烟气中含尘量较高,风机叶轮应采取耐磨措施。当烟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或对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时,收尘后的烟气应送脱硫系统进行脱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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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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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气力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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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管道与烟囱
- 附录A 烟气露点温度的相关计算
- 附录B 收尘系统阻力相关计算
- 附录C 烟气冷却相关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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