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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收尘流程宜选用干式收尘。在不适于选用干式收尘的情况下,可选用湿式收尘。湿式收尘后的废水应循环使用,必须排放时,应经过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在北方寒冷地区不宜选用湿式收尘。

3.1.2 收尘系统宜设风机,风机宜设在收尘设备的后面。当处理含砷烟气时,收砷设备应在负压下操作,收下的砷烟尘不得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的方法。

3.1.3 收尘系统需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其保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执行。输送二氧化硫气体的管道,可采取内衬防腐措施。

3.1.4 进入电收尘器的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气体时,必须在电收尘器的入口管道上装设一氧化碳检测装置。当一氧化碳含量超过2%时,电收尘器必须报警;当一氧化碳含量超过4%时,电收尘器必须联锁停止供电。

3.1.5 收尘设备的进出口应设置温度、压力检测装置和烟尘检测装置。送制酸的烟气,宜在风机出口处设烟气流量和二氧化硫检测装置。

3.1.6 干式收尘系统的操作温度宜在烟气露点30℃以上。当收尘系统必须在烟气露点温度以下工作时,收尘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应采取严格的防腐措施。

3.1.7 收尘工艺流程的选择应依据具体冶炼工艺要求、烟气烟尘性质和建设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

3.1.1 由于湿式收尘收下的烟尘是泥浆状,固液分离比较复杂,有毒烟尘溶解于水中,给污水的处理、排放带来困难,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所以湿式收尘流程近年来使用得越来越少。近年来,国内外精矿干燥收尘流程倾向于采用电收尘器或袋式收尘器。由于干燥烟气温度低、含湿量高,采用干式收尘设备时应防止水蒸气冷凝,需要加强设备保温,可采用蒸气加热或加厚保温层措施。当采用袋式收尘器时,应采用抗结露滤料。

3.1.2 由于袋式收尘器和电收尘器都采用钢外壳,设备整体密闭性能较好。为了改善风机的操作条件、减少叶轮的磨损,并保证收尘设备在负压下操作,现在设计的收尘系统除极少数情况外,大多数把风机配置在电收尘器或袋式收尘器的后面。由于工艺条件的差别和操作习惯的不同,风机的配置位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1.3 收尘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之所以要采取保温措施,一是为了隔热,防止高温烟气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二是为了保温,防止烟气温度低于露点温度,造成对管道及设备的腐蚀。

3.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烟气中含有粉煤或一氧化碳气体,且烟气温度较高时,遇有明火极易燃烧爆炸。这时若使用电收尘器(有时袋式收尘器也有类似的情况)就应考虑防爆问题。一般的做法是在收尘器的入口管道上安装一氧化碳检测装置,一旦可燃性气体超过警戒指示,应立即停止向电收尘器供电,避免火花产生。电收尘器每个电场的顶部应加防爆孔,其卸压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若采用袋式收尘器,滤料应采用防爆、抗静电滤料。

3.1.5 在收尘设备的进出口安装烟气检测装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考核收尘设备的性能,二是对出炉窑的烟气波动情况进行记录,以便适当调整收尘设备的处理能力和指标。有条件的大、中型冶炼厂还应对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及烟气量进行在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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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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