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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工艺设计技术要求,促进技术进步,保证设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

1.0.3 有色金属冶炼厂分期建设时,收尘设计应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既要满足前期生产的需要,又应考虑总体建设的合理性。

1.0.4 在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中,应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选择收尘工艺流程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宜采用经过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密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先进合理。

1.0.5 收尘工艺设计中应充分利用余热、回收物料。

1.0.6 收尘系统收下的烟尘,应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有利用价值的烟尘应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的措施,没有利用价值的烟尘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1.0.7 收尘系统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1.0.8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有色金属冶金收尘系统(通常包括烟气冷却设备、收尘设备、风机、烟尘输送设备、管道和烟囱等),是冶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日益严格,烟气收尘在有色行业中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制定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的技术标准,对于提高收尘工艺设计质量与效率,推动技术进步,无疑将发挥积极作用。

1.0.2 此规范是对《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技术规定》YSJ 015-92进行全面修订,补充了新的技术内容,淘汰了落后的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厂的收尘主要是指工业炉窑的收尘,对于放散性烟尘的收尘则属于通风除尘的范畴。

1.0.3 根据项目的要求,有些有色金属冶炼厂因原料、资金等原因需要分期建设。此时,既要考虑总体建设的合理性、节约总投资,又要满足前期生产的需要,减少前期投资,并为前后期工程建设的衔接,以及生产与施工的配合创造条件。应明确哪些收尘设备需一步到位,哪些收尘设备需预留场地,分阶段实施。

1.0.4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工艺流程较多,各有其特点和适应性,主要根据冶金炉窑烟气、烟尘特性而定。选择收尘流程应力求所选流程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收尘效率和设备利用率,减少维护工作量,消除环境污染,节约能源,降低投资和生产成本。由于各工程项目具体条件不同,涉及的因素较多,为了求得最佳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详细论证。

1.0.5 回收利用余热和节约能源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收尘工艺设计是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的重要环节,故作了本条规定。在确定烟气冷却方案时,应优先考虑余热回收方案。当烟气条件变化较大时,风机应考虑采用液力偶合器或变频调速器调速。

1.0.8 收尘后直接排放的烟气,其烟气含尘浓度必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铝工业企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铅锌工业企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铜镍钴工业企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镁钛工业企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其他有色金属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要求。送酸厂的烟气,其烟气含尘浓度应控制在500mg/Nm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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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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