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4 镍冶炼
3.4.1 镍焙烧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4.2 镍熔炼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镍冶炼其他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条文说明
3.4.1 回转窑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不能满足排放要求,需做脱硫处理或送制酸。
3.4.2 闪速炉烟气中含尘量较高,进电收尘器的烟气含尘浓度可高达100g/Nm3,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电收尘器前设旋风收尘器、沉尘室、球型烟道等。
3.4.3 贫化电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不能满足排放要求,需送制酸或做脱硫处理。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工艺流程
- 3.1 一般规定
- 3.2 物料干燥
- 3.3 铜冶炼
- 3.4 镍冶炼
- 3.5 铅冶炼
- 3.6 锌冶炼
- 3.7 锡冶炼
- 3.8 铝冶炼
- 3.9 镁钛冶炼
- 3.10 铜再生冶炼
- 3.11 冶炼渣中砷的回收
- 4 收尘工艺设计及设备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收尘设备
- 4.3 冷却设备
- 4.4 风 机
- 5 设备配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收尘设备
- 5.3 冷却设备
- 5.4 风机
- 5.5 排灰装置
- 6 烟尘输送
- 6.1 气力输送
- 6.2 机械输送
- 7 管道与烟囱
- 附录A 烟气露点温度的相关计算
- 附录B 收尘系统阻力相关计算
- 附录C 烟气冷却相关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