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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收尘设备
4.2.1 旋风收尘器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袋式收尘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HJ/T 330及《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HJ/T 328的有关规定。袋式收尘器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袋式收尘器应根据烟气的性质选择滤料。各种滤料允许操作温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电收尘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除尘器》HJ/T 322及《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JB/T 6407的有关规定。电收尘器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湿式收尘设备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1 旋风收尘器同时给出了进口烟气流速和筒体断面风速两个参数,以便于设备的选型计算。旋风收尘器的筒体直径原则上不小于400mm。
4.2.2 袋式收尘器的操作温度应满足表中的要求。当操作温度在露点以下时(如收砷时),袋式收尘器应采取防腐措施。现在已有新型的袋式收尘器,其入口含尘量可高达1000g/Nm3。但为稳妥起见,有色行业仍规定了人口含尘不大于200g/Nm3。当入口含尘高于200g/Nm3时,建议设粗收尘设备。
4.2.3 为稳妥起见,表中所列“最高操作温度”是指滤料在长期操作条件下所能承受的最高温度。
4.2.4 当捕集比电阻值过高或过低的烟尘时,应采用袋式收尘器或对烟气进行调质处理。当电收尘器入口含尘量超过130g/Nm3时,应设预收尘设备或采用五电场电收尘器。
4.2.5 有色冶炼厂目前很少使用湿式收尘器,此处只列出了3类有代表性的湿式收尘设备。耗水量是指蒸发进入烟气中的水量,不包括循环使用的水量,故称为耗水量而不是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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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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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工艺流程
- 3.1 一般规定
- 3.2 物料干燥
- 3.3 铜冶炼
- 3.4 镍冶炼
- 3.5 铅冶炼
- 3.6 锌冶炼
- 3.7 锡冶炼
- 3.8 铝冶炼
- 3.9 镁钛冶炼
- 3.10 铜再生冶炼
- 3.11 冶炼渣中砷的回收
- 4 收尘工艺设计及设备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收尘设备
- 4.3 冷却设备
- 4.4 风 机
- 5 设备配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收尘设备
- 5.3 冷却设备
- 5.4 风机
- 5.5 排灰装置
- 6 烟尘输送
- 6.1 气力输送
- 6.2 机械输送
- 7 管道与烟囱
- 附录A 烟气露点温度的相关计算
- 附录B 收尘系统阻力相关计算
- 附录C 烟气冷却相关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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