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5 铅冶炼


3.5.1 铅熔炼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3.5.2 铅冶炼其他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条文说明

3.5.1 炼铅熔炼炉较多,但大体上可分为氧气顶吹熔炼炉和氧气底吹熔炼炉两大炉型,其他炉型的烟气收尘可参照执行。由于铅烟尘比电阻高,烟气中含尘浓度高,电收尘器应选用五个电场。

3.5.2 浮渣反射炉的烟气冷却为多段冷却,冷却设备也不尽相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