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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气力输送


6.1.1 烟尘输送宜优先选择气力输送。但当烟尘水分高、粘结性大、吸水性强时,不宜采用气力输送。

6.1.2 烟尘气力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物料的温度小于250℃,物料粒度最大不超过25mm,且粒度大于5mm的比例不得超过25%;

    2 正压气力输送的压缩空气宜由专用空气压缩机提供,并采取严格的除油除水措施,到使用点的压力应大于500kPa;

    3 低压压送式气力输送应防止进料口返风;

    4 空气槽式气力输送包括斜槽输送和水平超浓相输送,宜采用高压离心风机提供高压气体;

    5 气力输送时,应根据混合比的不同,将气体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 两台气力输送泵同时输送时,每台气力输送泵应各配一根输送管,交替输送时可共用一根输送管;

    7 烟尘输送管应内壁光滑,直管段壁厚不应小于5mm,输灰弯管部分应采用耐磨材质。输灰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输送管直径的10倍,输料管内径不应小于80mm;

    8 真空吸送式气力输送系统给料应均匀。吸风口应设置在不易受外界干扰并便于操作检修的位置,并能调节吸风量,抽吸设备宜设置在烟尘接收装置的后端;

    9 压送式气力输送系统的接收装置,宜在袋式收尘器的后端另设风机;

    10 气力输送泵应布置在地面,不宜采用地坑式布置方式。当必须采用地坑式布置时,地坑内应留出足够的操作和检修空间,并满足防水和照明要求。气力输送泵的适当高度上应设操作平台;

    11 压送式气力输送泵上部应设置中间进料仓,进料仓容积应保证在连续出料时排灰设备的不间断运行;中间进料仓应设排堵装置;输送泵的排空管应引至收尘器进口处或单独设净化装置;

    12 输送易燃、易爆粉尘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

6.1.3 烟尘气力输送的适用范围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1.4 弯头、阀门、垂直管道应根据表6.1.4进行当量长度的换算。

6.1.5 高压压送式气力输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正压浓相飞灰气力输送系统》JB/T 8470的有关规定。

6.1.6 气力输送接收装置应采用接收仓,并在仓顶设袋式收尘器,袋式收尘器的过滤风速应小于0.5m/min。

6.1.7 接收装置后应设排风机及尾气排放管。

6.1.8 烟尘输送管应以水平方向进入烟尘接收仓内,且位于烟尘接收仓的上部。

6.1.9 当输送易燃、易爆粉尘时,接收装置应设置泄爆阀、温度检测及抑爆装置。

6.1.10 烟尘接收仓顶部应有不小于1.5m的气体缓冲空间。

6.1.11 烟尘接收仓宜设料位检测或称重检测。

条文说明

6.1.2 吸送式气力输送的动力一般采用真空泵、罗茨风机和离心风机。压送式气力输送的动力主要是空气压缩机和离心风机等。

    气力输送的布置要便于操作、维修和故障的排除。以往为降低电收尘器配置的高度,不少仓式泵布置在地坑里,操作十分不便,地坑又容易渗水和积水。鉴于这种情况,本规定要求气力输送装置应尽量布置在地面上。

    在输送泵进料口设置中间仓,是为了实现烟尘连续稳定的输送。

6.1.3 常用气力输送形式有吸送式和压送式两大类,吸送式又分为低真空和高真空两类,压送式又分为低压和高压两类。本规定中列举的各类气力输送系统的输送距离、提升高度和料气比是根据有色冶金行业的特点和实践经验确定的。

6.1.6 建议不设座仓式袋式除尘器,因为座仓式袋式除尘器易将布袋掉入料仓中,使料仓排料设备出故障。

6.1.7 室内布置的烟尘接收装置,其尾气排放管应伸出厂房外;室外布置的烟尘接收装置,尾气排放管不低于3m。

6.1.8 烟尘输送管水平进入烟尘接收仓,是为了使压缩空气尽快卸压,使烟尘扩散后尽快沉降下来,同时可避免压缩空气将已经沉降下来的烟尘搅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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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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