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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冷却设备


5.3.1 冷却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设备应靠近炉窑配置,应防止高温烟尘粘结或堵塞烟道;在寒冷地区,供排水管应采取保温和防冻措施;

    2 间接冷却设备的冷却面积,直接冷却设备的喷水量或放冷风量,均应有自动调节或手动调节装置;

    3 间接冷却设备应设清灰装置。

5.3.2 冷却设备排放的烟尘温度较高时,宜采用埋刮板输送机,不宜采用螺旋输送机。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时,下料阀应采用耐高温材料。

条文说明

5.3.1 冷却烟道的灰斗间装有阀门,可以调节冷却面积,从而达到调节出口烟气温度的目的。机力风冷器则是通过控制冷却风机的转速和开停数量来调节出口烟气温度。

5.3.2 冷却设备捕集的烟尘一般温度较高(>200℃),易粘结或结块,不宜采用常规的输送设备,而应当采用密封罐车或刮板输送机。结块的烟尘经破碎后返回配料系统。喷雾降温的冷却设备要避免捕集的烟尘出现泥浆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及时调节喷水量、供水压力或更换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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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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