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4 光源颜色


4.4.1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相关色温宜按表4.4.1确定。

4.4.2  各类室外作业场地的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4.4.3  有要求识别安全色的场所,其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20。

条文说明

4.4.1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外工作场地照明》S 015/E-2005的规定制定的。光源的颜色外貌是指灯发射的光的表观颜色(灯的色品),即光源的色表,用光源的相关色温来表示。色表的选择是心理学、美学问题,取决于照度、气候环境和应用场地条件等因素。通常在低照度场地宜用暖色表,中等照度用中间色表,高照度用冷色表;另外在温暖气候条件下采用冷色表;而在寒冷条件下采用暖色表;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间色表。

4.4.2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外工作场地照明》S 015/E-2005的规定制订的。

4.4.3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外工作场地照明》S 015/E-2005的规定制订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