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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照明电压
6.1.1 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单灯功率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采用380V。
6.1.2 室外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1 一般工作场地宜为95%;
2 远离供电电源的场地,难以满足第1款要求时,可为90%;
3 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为90%。
6.1.1 按我国电力网的标准电压,一般照明光源采用220V电压;对于大功率(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有220V及380V两种电压者,宜采用380V电压,以降低损耗。
6.1.2 本条对照明器具实际端电压作出规定。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电压偏差过大,因为过高的电压会导致光源使用寿命的降低和能耗的过分增加;过低的电压将使照度过分降低,影响照明质量。本条规定的电压偏差值与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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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 3.2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 3.3 照明灯具选择及其安装方式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度
- 4.2 照度均匀度
- 4.3 眩光限制
- 4.4 光源颜色
- 4.5 光污染的限制
- 5 照明标准值
- 5.1 机场
- 5.2 铁路站场
- 5.3 港口码头
- 5.4 造(修)船厂
- 5.5 石油化工工厂
- 5.6 加油站
- 5.7 发电厂、变电站、动力及热力工厂
- 5.8 建筑工地
- 5.9 停车场
- 5.10 供水和污水处理厂
- 6 照明配电及控制
- 6.1 照明电压
- 6.2 照明配电系统
- 6.3 导体选择
- 6.4 照明控制
- 7 照明节能措施
- 8 照明维护与管理
- 附录A 眩光值(GR)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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