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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照明节能措施
7.0.1 照明标准值应根据照明场地的使用功能,视觉作业的识别对象尺寸大小,并按本标准第5章有关规定合理选定。
7.0.2 作业场地的照明方式应选择合理。
7.0.3 光源及镇流器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产品,其能效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7.0.4 照明灯具应选用高效率的灯具及性能稳定的附件。
7.0.5 照明计量应按使用单位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并分户装设电能表。
7.0.6 照明控制应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采用可靠度高的控制设备。按使用条件宜采用分区、分组的集中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7.0.7 有条件时,照明设备宜采用变功率镇流器、调压器。
7.0.8 在有条件的场地,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7.0.9 有顶棚的大面积作业场所宜利用顶部天然采光。
7.0.10 照明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维护和管理机制。
7.0.1 应按第5章各行业的条款所列作业项目合理确定照明标准值。
7.0.2 应合理选择作业场地的照明方式,选择何种方式节能详见本标准3.1.1条文说明。
7.0.3 所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满足光源的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7.0.4 所选用灯具效率应符合本标准3.3.1条所规定的灯具效率值。
7.0.5 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方便控制,有利于节能。
7.0.6 选择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及具有可靠度高和一致性好的控制设备是一项重要节能措施。控制方式选择合理、控制设备质量可靠、可按需按时开关灯、控制燃点时间,达到节能的目的。可采用集中控制、分区或分组控制方式,采用光控制时更有利于节能。
7.0.7 采用变功率镇流器、调压器等节能措施可降低照明电能的消耗。
7.0.8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我国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丰富,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虽一次性投资大,但维护运行费用很低,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如技术经济合理,在有条件的场地可采用太阳能作为照明的能源,也是重要的照明节能措施。
7.0.9 采用天然光是一种很好的节约能源措施。
7.0.10 切实有效的节能维护和管理机制,有利于照明的维护与管理和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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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 3.2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 3.3 照明灯具选择及其安装方式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度
- 4.2 照度均匀度
- 4.3 眩光限制
- 4.4 光源颜色
- 4.5 光污染的限制
- 5 照明标准值
- 5.1 机场
- 5.2 铁路站场
- 5.3 港口码头
- 5.4 造(修)船厂
- 5.5 石油化工工厂
- 5.6 加油站
- 5.7 发电厂、变电站、动力及热力工厂
- 5.8 建筑工地
- 5.9 停车场
- 5.10 供水和污水处理厂
- 6 照明配电及控制
- 6.1 照明电压
- 6.2 照明配电系统
- 6.3 导体选择
- 6.4 照明控制
- 7 照明节能措施
- 8 照明维护与管理
- 附录A 眩光值(GR)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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