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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光污染的限制
4.5.1 照明设施产生的光线应控制在被照区域内,溢散光不应大于15%。
4.5.2 灯具的上射光通量比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表4.5.2的规定。
条文说明
4.5.1 依据CIE第150号出版物《限制室外照明设施产生的干扰光影响指南》(2003),并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一致。目的是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
4.5.2 灯具上射光通过大气散射使夜天空发亮,妨碍天文观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光充分照在被照场地上,有利于节能。室外作业场地灯具的上射光通量比最大允许值是根据CIE第126号出版物《防止天空发亮指南》和CIE第150号出版物《限制室外照明设施产生干扰光影响指南》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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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 3.2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 3.3 照明灯具选择及其安装方式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度
- 4.2 照度均匀度
- 4.3 眩光限制
- 4.4 光源颜色
- 4.5 光污染的限制
- 5 照明标准值
- 5.1 机场
- 5.2 铁路站场
- 5.3 港口码头
- 5.4 造(修)船厂
- 5.5 石油化工工厂
- 5.6 加油站
- 5.7 发电厂、变电站、动力及热力工厂
- 5.8 建筑工地
- 5.9 停车场
- 5.10 供水和污水处理厂
- 6 照明配电及控制
- 6.1 照明电压
- 6.2 照明配电系统
- 6.3 导体选择
- 6.4 照明控制
- 7 照明节能措施
- 8 照明维护与管理
- 附录A 眩光值(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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