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机场
5.1.1 机场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 保障机坪安全的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x,必要时可增加辅助照明。
5.1.3 机坪照明宜采取下列措施限制对飞行和滑行中的航空驾驶员、机场和机坪的管理人员产生的眩光:
1 避免灯具发出的直射灯光照射塔台和着陆飞机;
2 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经常使用该机位的飞机驾驶员最大眼高(眼轮高度)的2倍。
5.1.4 灯具的布置和朝向应使得每个机位能从两个或更多方向受光。
5.1.1 本条对机场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作出规定。
1 机场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只列出了表中区域的照明标准值,机场其他公共区域的照明标准值应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CIE关于室外照明的技术报告及本规范其他章节相应场地的相关要求。
2 机场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的确定参照了CIE《室外工作场地照明》S 015/E200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卷1《机场设计与运行》、《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06中各相应场地的照度标准,并结合我国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5.1.2 本条是为机坪工作区的安全监控提供必要的照明,其照度应足以辨认出机坪工作区内人员和物体的存在。
5.1.3 本条是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卷1《机场设计与运行》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06并结合我国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5.1.4 采用多个灯具从不同方向为飞机机位提供照明,可以减少阴影,提供良好的照明环境。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 3.2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 3.3 照明灯具选择及其安装方式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度
- 4.2 照度均匀度
- 4.3 眩光限制
- 4.4 光源颜色
- 4.5 光污染的限制
- 5 照明标准值
- 5.1 机场
- 5.2 铁路站场
- 5.3 港口码头
- 5.4 造(修)船厂
- 5.5 石油化工工厂
- 5.6 加油站
- 5.7 发电厂、变电站、动力及热力工厂
- 5.8 建筑工地
- 5.9 停车场
- 5.10 供水和污水处理厂
- 6 照明配电及控制
- 6.1 照明电压
- 6.2 照明配电系统
- 6.3 导体选择
- 6.4 照明控制
- 7 照明节能措施
- 8 照明维护与管理
- 附录A 眩光值(GR)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