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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管道支吊架


6.6.1  管道支架、吊架的最大允许间距应保证管道弯曲挠度不大于0.2%。

6.6.2  燃料乙醇工厂的蒸馏脱水车间、生物柴油工厂的反应车间,其主管廊的钢支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下列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1  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

    2  下部设置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6.6.3  钢支架防火保护层可选用钢结构防火涂料、轻质耐火混凝土防火保护层或水泥砂浆层。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有关规定。

6.6.4  用于构件表面的防锈底漆及用于防火保护材料外表面的防腐蚀面层涂料,均应与防火保护材料相适应,并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
 

条文说明

 

6.6.2  本条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相关内容。无耐火保护层的钢结构,其构件的耐火极限只有0.25h左右,在火灾中很容易丧失强度而坍塌。因此,为避免产生二次灾害,使承重钢结构能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在一定时间内,仍保持必需的强度,故规定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6.6.3  防火保护层包括水泥砂浆、保温砖、耐火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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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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