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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制冷


12.4.1  工艺制冷冷源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及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结构、政策、价格及环保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2.4.2  采用氨制冷提供工艺冷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的有关规定。

12.4.3  在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工艺制冷系统宜采用蓄冷系统供冷。

12.4.4  在过渡季节或冬季冷却塔或其他冷却水源能够满足工艺冷却水水温要求时,宜利用冷却塔或其他冷却水源提供工艺冷却循环水。
 

条文说明

 

12.4.2  氨作为制冷剂具有良好的热物性,单位容积制冷量大,价格低廉,并且是一种优良的环保冷媒,但是由于氨有毒性和潜在的爆炸危险,对建筑、通风、消防、维护和保养都有较高的要求。如采用氨作制冷剂,氨制冷机房及管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氨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的有关规定。

12.4.3  在实行分时电价的地区采用水蓄冷系统供冷,不仅可节省运行费用,还有利于缓冲工艺用冷。

12.4.4  在过渡季节或冬季利用冷却塔或其他冷却水源,是一种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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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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