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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厂区利用系数


A.2.1  厂区利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A.2.2  管线用地面积应按管线长度乘以管线计算宽度计算,管线计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地下管线及沟渠计算宽度应按管线外径或沟渠外缘宽度加1.0m计算;

    2  电缆计算宽度,电缆与管道相邻时,应按电缆敷设宽度加1.0m计算;当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相邻敷设时,应按电缆敷设宽度加0.75m计算;

    3  电杆计算宽度应按宽0.5m计算;

    4  敷设在管廊及道路下面的管线不得重复计算其用地面积。

A.2.3  道路用地面积(包括车间引道、人行道、停车场、回车场),应为道路长度乘以道路用地宽度。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应按路面宽度计算;公路型道路用地宽度,应计算到道路路肩边缘。车间引道、人行道、停车场、回车场用地面积,均应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挡土墙、护坡、护墙等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A.2.4  铁路用地面积,应为铁路线路长度乘以路基用地宽度。

     厂内铁路线路长度计算,应以厂区围墙为界。路基用地宽度应按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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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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