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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其他配套设施


8.7.1  锅炉的点火及助燃可采用轻柴油,也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气体或其他一些着火快、易燃尽的固体燃料。

8.7.2  点火油系统的供油能力应满足容量最大一台锅炉所配燃烧器的燃油量要求。

8.7.3  燃料输送应根据其物料特性选择输送方式,输送能力应根据燃料的总耗量、输送系统工作制度和线路的数量确定。

8.7.4  除灰渣系统应根据锅炉排渣方式、烟气净化系统的形式和灰渣综合利用方式及节水、节能要求确定。

8.7.5  运煤系统、除灰渣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8.7.6  供热管网管道设计参数应根据供热系统参数确定。厂区的热力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也可部分采用地沟或直埋敷设,架空热力管道可与其他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架上。
 

条文说明

 

8.7.4  灰渣处理过程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灰渣应考虑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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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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