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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建筑系数


A.1.1  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A.1.2  厂区用地面积应为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面积计算应按厂区围墙坐标计算。

A.1.3  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面尺寸计算;

    2  圆形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3  储罐区用地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轴线或围堰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

    4  球罐用地面积,周围有铺砌场地时,应按铺砌面积计算;周围无铺砌场地时,应按球罐投影面积计算;

    5  火炬用地面积,应按防护对象允许的最大辐射热强度的防护半径内的面积计算;

    6  天桥、栈桥用地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

    7  外管廊用地面积,架空敷设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应按其宽度加1.0m乘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A.1.4  露天生产装置用地面积,应按生产装置的界区范围内面积计算;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当铺砌场地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2m时,可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A.1.5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A.1.6  露天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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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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