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5 给水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Ⅰ 储水构筑物

5.5.1  储水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刚度、容积、地基湿陷等级,结合当地建筑经验采取设计措施。

5.5.2  埋地管道与储水构筑物之间或储水构筑物相互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的规定相同,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强储水构筑物的防渗漏处理;

    2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5.5.3  建筑物防护范围内的储水构筑物,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架空明设于地面或地下室地面以上。

5.5.4  储水构筑物应采用防渗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埋件和穿池壁的套管,应在现浇混凝土前埋设,不得事后钻孔、凿洞。

5.5.5  储水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采用整片灰土或土垫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灰土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0.30m,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0.50m;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一般水池的垫层的厚度应为1.00m~2.50m,特别重要的水池,宜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

    2  垫层外放尺寸不宜小于垫层厚度,且不得小于0.50m;

    3  垫层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

5.5.6  基槽侧向宜采用灰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Ⅱ 给水、排水管道

5.5.7  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管道宜明装;暗设管道应设置便于检修的设施;

    2  室外管道宜布置在防护范围外;布置在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采取防水措施;

    3  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应具有柔性;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层中;

    4  设置在地下的管道检漏管沟和检漏井,应便于检查和排水。

5.5.8  地下管道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沟及管井内的压力管道宜采用球墨给水铸铁管、给水塑料管、钢管、不锈钢管、钢塑复合管、双金属复合管等;

    2  埋地压力管道宜采用球墨给水铸铁管、给水塑料管、焊接不锈钢管、丝接钢管、熔接钢塑复合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

    3  自流管道宜采用排水铸铁管、塑料排水管、钢塑复合排水管、玻璃钢夹砂排水管、离心成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等;

    4  对埋地给水铸铁管、不锈钢管及熔接钢塑复合管应做防腐处理,对埋地钢管及钢配件应做加强防腐层;

    5  管材、管件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5.9  屋面雨水引出外墙后,应接入室外雨水明沟、管道或检查井。

5.5.10  检漏管沟应作防水处理,其材料与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检漏防水措施,应采用砖壁混凝土槽形底检漏管沟或砖壁钢筋混凝土槽形底检漏管沟;管沟高度大于1.6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漏管沟。

    2  对严格防水措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漏管沟。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宜增设防水层,防水层应做保护层。

    3  对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当有成熟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检漏管沟或具备检漏报警功能的直埋管中管。

    4  直径较小、长度较短的管道,采用检漏管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金属套管或钢筋混凝土套管代替管沟。

5.5.11  检漏管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5.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漏管沟的盖板不宜明设。当明设时或在人孔处,应采取防止地面水流入沟内的措施。

    2  检漏管沟的沟底应设坡度,并应坡向检漏井。进、出户管的检漏管沟,沟底坡度宜大于2%。

    3  检漏管沟的截面,应根据管道管径、数量和安装与检修的要求确定。在使用和构造上需保持地面完整或当地下管道较多并需集中设置时,宜采用半通行或通行管沟(管廊)。

    4  不得利用建筑物和设备基础作为沟壁或井壁。

    5  检漏管沟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墙处不得断开,并应加强其刚度。检漏管沟穿出外墙的施工缝,宜设在室外检漏井处或超出基础3m处。

5.5.12  甲类建筑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室内地下管线宜敷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设备层内。穿出外墙的进、出户管段,应设置在管沟内,且宜集中设置在半通行管沟内。

5.5.13  穿基础或穿墙的地下管道、管沟,在基础或墙内预留洞的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5.4.5条的规定。

5.5.14  检漏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漏井应没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的每段下游检漏处;

    2  检漏井内宜设集水坑,其深度不应小于300mm;

    3  当检漏井与排水系统接通时,应防止倒灌。

5.5.15  检漏井、阀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洒水栓井、雨水篦外和检查井等,应做内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井内的措施;

    2  防护范围内的各种井,宜采用与检漏管沟相应的材料;

    3  不得利用检查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洒水栓井和阀门井等兼做检漏井;但检漏井可与检查井或阀门井共壁合建;

    4  不宜采用闸阀套筒代替阀门井。

5.5.16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如检漏井、阀门井、检查井、管沟、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的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150mm~300mm厚的土垫层;对埋地的重要管道或大型压力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尚应在土垫层上设300mm厚的灰土垫层;

    2  对埋地的非金属自流管道,应符合本条第1款地基处理要求,且应设置混凝土条形基础。

5.5.17  管道穿过井(或沟)时,应在井(或沟)壁处预留洞孔或预埋防水套管。管道与洞孔、套管间的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5.5.18  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屋面、水池的池壁处,宜设柔性防水套管或直接预埋翼环套管,且应在连接设备穿水池的池壁处设柔性防水套管并在管道上加设柔性接头或软管。水池的溢水管和泄水管,应接入能满足排水量的排水系统或明沟、集水坑。

Ⅲ 供热管道与风道

5.5.19  采用直埋敷设的供热管道,管材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重点监测管段,宜设置泄漏报警系统。

5.5.20  采用管沟敷设的供热管道,在防护距离内的管沟材料及做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5.10条和第5.5.11条的规定;各种地下井、室应采用与管沟相应的材料及做法。在防护距离外的管沟可采取基本防水措施。阀门不宜设在沟内。

5.5.21  供热管沟的沟底坡度宜大于2%,并应坡向室外检查井。检查井内应设集水坑,其深度不应小于300mm。检查井可与检漏井合并设置。在过门地沟的末端应设检漏孔,地沟内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5.5.22  直埋敷设的供热管道、管沟和各种地下井、室及固定墩等的地基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5.5.16条的规定。

5.5.23  直埋敷设管道的补偿器、阀门、疏水装置等宜布置在检查井内。

5.5.24  地下风道和地下烟道的人孔或检查孔等,不应设在有可能积水的位置。确有困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

5.5.25  架空管道和室内外管网的泄水、冷凝水,不得任意排放。

条文说明

Ⅰ 储水构筑物

5.5.1  储水构筑物包括蓄水池、消防水池、化粪池等储水设施,其他位于建筑物附近经常储存液体的构筑物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归入储水构筑物类。

5.5.2、5.5.3  储水构筑物因存在渗漏可能,因此条件许可时宜明设,以便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埋设于地下时渗漏不易发现,和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可降低建筑物地基浸水风险。

5.5.5、5.5.6  作为为建筑物服务的储水构筑物一般高度不大,设于地面上的构筑物对地基产生的附加压力较小,埋设于地面下的储水构筑物产生的附加压力甚至小于原空间土的自重。因此储水构筑物地基处理着重于防止渗漏水渗入构筑物地基。由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湿陷的敏感性强,地基处理厚度和外放宽度相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要求大一些。压实系数要求较高也是出于防渗考虑。

 给水、排水管道

5.5.7  在建筑物内布置给排水管道时,从方便维护和管理考虑,有条件的宜采取明设方式。但现在建筑物的装修标准都较高,需要暗设管道,尤其在住宅和公用建筑物内的管道布置已趋隐蔽,再强调应尽量明装已不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所以本条改为“室内管道宜明装;暗设管道应设置便于检修的设施”。这样规定,便于发现管道漏水及便于检修管道。

    为了保证建筑物内、外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对建筑物防护范围外和防护范围内的管道布置应有所区别。“室外管道宜布置在防护范围外”,这主要指建筑物内无用水设施,仅是户外有外网管道或是其他建筑物的配水管道,此时就可以将管道远离该建筑物布置在防护距离外,该建筑物内的防水措施即可从简;若室内有用水设施,在防护范围内有管道敷设时,此情况下,则要求“应采取防水措施”,再按本标准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采取综合设计措施。

    无论是明装还是暗装,管道本身的强度及接口的严密性均是防止建筑物湿陷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所以,本条规定“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具有柔性”。过去,在压力管道中,接口使用石棉水泥材料较多,此类接口仅能承受微量不均匀变形,实际仍属刚性接口,如果出现漏水不易修复。近年来,国内外管道柔性接口连接技术已很成熟,这种接口有利于消除温差、施工误差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应力转移,增强管道系统及其与设备连接的安全性,降低漏水概率。这种接口主要有柔性接口管、柔性接口阀门、柔性管接头、密封胶圈等。目前,在压力管道工程中,逐渐采用的柔性接口形式有:卡箍式、松套式、避震喉、不锈钢波纹管、专用承插柔性接口管及管件等,这对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不均匀沉降都有很好的抵御能力。

    考虑到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震烈度大都在7度以上,就是说,湿陷性黄土地区兼有湿陷、震陷双重危害,基于此情况,应提高管材材质标准,且在适当部位和有条件的地方,均应做柔性接口,同时加强对管基的处理。对管道与构筑物(如井、沟、池壁)连接部位,因属受力不均匀的薄弱部位,也应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和柔韧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在防护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敷设的管道须加强设防标准,以柔性接口连接为主,无论架设和埋地的管道,包括管沟内架设,均应考虑采用柔性接口。

    法兰、卡扣、卡箍等是管道可拆卸的连接件,埋在土壤中,这些管件必然要锈蚀,挖出后再拆卸已不可能,即就不挖出不做拆卸,这些管件的所在部位也是管道的易损部位,从而影响管道的寿命;第3款内容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也有同样的要求。

5.5.8  本条对管材选用作出了规定。压力管道的材质中球墨铸铁管的柔韧性好,管径适应幅度大(在DN200~DN2200之间),而且具有胶圈承插柔性接口、防腐内衬,便于安装等优点,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为首选管材。但在建筑小区内或建筑物内的进户管,因受管径限制,没有小口径球墨铸铁管,则在此部位只能采用给水塑料管、给水铸铁管、不锈钢管、钢塑复合管或者双金属复合管等。

    镀锌钢管内壁易锈蚀,会对饮用水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部在2000年颁发通知“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镀锌钢管”,即在生活饮用水系统彻底淘汰了镀锌钢管。

    塑料管与传统管材相比,具有重量轻,耐腐蚀,水流阻力小,节约能源,安装简便、迅速,综合造价较低等优点,受到工程界的青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材料品质的改进,塑料管的质量已大幅度提高。近年来,开发的管材种类有硬质聚氯乙烯(UPVC)管、氯化聚氯乙烯(CPVC)管、聚乙烯(PE)管、聚丙烯(PP-R)管、铝塑复合(PAP)管、钢塑复合(SP)管、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钢管等,其中不同品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和城市供水、排水管材及管件。工程中无论采用何种管材,必须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凡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的才可选用。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是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发展起来的管材。近年来发现,大量地下钢筋混凝土管的保护层脱落,管身露筋引起锈蚀,管壁冒汗、渗水,管道承压降低,有的甚至发生爆管,造成地面发生大面积塌方,并且自身有难以修复的致命缺点,故本次修订,将其排序列后。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在国内也属常用管材,制管工艺由美国引进,管道缩写为“PCCP”,管径大多在ф600mm~ф3000mm。管材结构特点:混凝土结构层夹钢管,外缠绕预应力钢丝并喷涂水泥砂浆层,连接用橡胶圈承插口,该管同时生产有转换接口、弯头、三通、双橡胶圈承接口,极大地方便了管线的施工,故本条此管材继续保留。

    自流管道的管材,据调查反映:人工成型或人工机械成型的钢筋混凝土管,基本属于土法振捣的钢筋混凝土管,因其质量不过关,故本标准不推荐采用,保留离心成形钢筋混凝土管。

5.5.10  以往在严格防水措施的检漏管沟中,仅采用油毡防水层。近年来,工程实践表明,新型的复合防水材料及高分子卷材均具有防水可靠、耐热、耐寒、耐久、施工方便,价格适中等优点,是防水卷材的优质品种。涂膜防水层、水泥聚合物涂膜防水层、氰凝防水材料等,都是高效、优质防水材料。为此,在本标准规定的严格防水措施中,对管沟的防水材料,将卷材防水层或塑料油膏防水改为可靠防水层。并应做防水层保护层。

    自20世纪60年代起,检漏设施主要是检漏管沟和检漏井。这种设施占地多,显得陈旧落后,并且试用期间,须经常维护和检修才能有效。近年来,由国外引进的高密度聚乙烯外护套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具有较好的保温、防水、防潮作用,此管简称为“直埋管中管”。某些工程中,在管道上还装有渗漏水检测报警系统,增加了直埋管道的安全可靠性,可以代替管沟敷设,经技术经济分析,  “直埋管中管”的造价低于管沟。该技术在国内已大面积采用,取得丰富经验。“具备检漏报警功能的直埋管中管设施”是指直埋管中设有检漏报警装置,尤其在热力管道和高寒地带的输配水管道中用的多一些。原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国家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这对采用此类直埋管中管提供了可靠保证。

5.5.11  排水出户管道一般具有1.5%~2.0%的坡度,而给水进户管道管径小,坡度也小。在进、出户管沟的沟底,往往忽略了排水方向,沟底多见积水长期聚集,对建筑物地基造成浸水隐患。本条除强调检漏管沟的沟底坡向外,并增加了进、出户管的管沟沟底坡度宜大于2%的规定。

    考虑到高层建筑或重大建筑大都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为方便检修,保护地基不受水浸湿,管道设计应充分利用地下部分的空间,设计管道设备层。为此,本条特别规定对甲类建筑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室内地下室管线宜敷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设备层内,穿出外墙的进、出户管段,宜集中设置在半通行管沟内,这样有利于加强维护和检修,并便于排除积水。

5.5.16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管道工程,虽然管道、构筑物的基底压力小,一般不会超过湿陷起始压力,但管道是个线形工程,管道与附属构筑物连接部位是受力不均匀的薄弱部位。受这些因素影响,易造成管道损坏,接口开裂。据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经验,在一些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基底做土垫层和灰土垫层,效果很好,故本条扩大了使用范围,凡是湿陷性黄土场地的管基和基底均这样做管基。

5.5.18  原“规范”要求管道穿水池池壁处设柔性防水套管,管道从套管伸出,环形壁缝用柔性填料封堵。据调查反映,多数施工难以保证质量,普遍有渗水现象。工程实践中,多改为在池壁处直接埋设带有止水环的管道,在管道外加设柔性接口,效果很好,故本条也增加了此种做法。

 供热管道与风道

5.5.19  本条强调了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重视选择质量可靠的直埋敷设供热管道的管材。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国标《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中对直埋供热管道的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证湿陷性黄土地区直埋敷设供热管道的总体质量,本标准不推荐采用玻璃钢保护壳,因其在现场施工条件下,质量难以保证。

5.5.20、5.5.21  热力管道的管沟遍布室内和室外,甚至防护范围外。室内暖气管沟较长,沟内一般有检漏井,检漏井可与检查井合并设置。所以本条规定,管沟的沟底应设坡向室外检漏井的坡度,以便将水引向室外。

    据调查,暖气管沟的过门沟,渗漏水引起地基湿陷的机率较高。尤其在自重湿陷性敏感的Ⅰ、Ⅱ区,冬期较长,过门沟及其沟内装置一旦有渗漏水,如未及时发现和检修,管道往往被冻裂,为此增加在过门管沟的末端应采取防冻措施的规定,防止湿陷事故的发生和恶化。

5.5.22  直埋敷设供热管道在运行时承受较大的轴向应力,为细长不稳定压杆,管道是依靠覆土而保持稳定的,当管道地基发生湿陷时,有可能产生管道失稳,故应对“直埋供热管道”的管基进行处理,防止产生湿陷。

5.5.23  直埋敷设供热管道的补偿器布置在检查井内,便于及时发现故障,便于检修。因此有条件时宜将补偿器设置在检查井内。如采用直埋式补偿器,应尽量选用密封性好、质量可靠的产品。

5.5.25  据调查,目前室内外管网的泄水、空调冷凝水等任意引接和排放的现象较严重,为此,本条规定对室内外管网的泄水、冷凝水不得任意排放,防止地基浸水湿陷。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