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5 纠倾


9.5.1  建筑物实施纠倾前应对纠倾的可行性、适宜性进行评价。

9.5.2  建筑物纠倾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倾斜程度及原因、上部结构及基础类型、整体刚度、荷载特征、土质情况、施工条件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9.5.3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的纠倾方法可分为湿法纠倾和干法纠倾。湿法纠倾主要为浸水法,干法纠倾应包括横向或竖向掏土法、加压法和顶升法等。

9.5.4  既有建筑物地基压缩层内土的湿陷性较强、平均含水量小于塑限含水量时,可采用浸水法或横向掏土法进行纠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纠倾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渗水试验,测定土的渗透速率、渗透半径、渗水量等参数,确定土的渗透系数;

    2  浸水法的注水孔(槽)至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根据拟纠倾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和地基土湿陷性,预留浸水滞后的预估沉降量。

9.5.5  既有建筑物地基压缩层土的平均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时,可采用竖向掏土法或加压法纠倾。

9.5.6  上部结构的自重较小或局部变形大,且需要使既有建筑物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位置时,宜采用顶升法纠倾。

9.5.7  既有建筑物的倾斜较大,采用一种纠倾方法不易达到要求时,可将几种纠倾方法结合使用。

9.5.8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浸水法纠倾:

    1  距离拟纠倾建筑物20m内有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和管道;

    2  靠近边坡地段;

    3  靠近滑坡地段。

9.5.9  建筑物纠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地基需要加固时,应先完成加固再实施纠倾,或与地基加固同时进行;

    2  被纠倾建筑物整体刚度不足时,应在施工前先行加固;

    3  进行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施工参数,检验纠倾方案的可行性,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与补充。

9.5.10  纠倾过程中应控制纠倾速率。根据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和结构构件的强度,宜控制在4mmm/d~10mm/d,纠倾初期可取大值,后期应取小值。对于刚度较好的建筑物可适当提高,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或重要建筑物,宜小于4mm/d。

9.5.11  应评估纠倾后的回倾可能性并预留滞后回倾量,预留滞后回倾量可取建筑物目标纠倾量的1/10~1/12。

9.5.12  纠倾全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方案、程序及施工进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5.13  纠倾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除预定区域外,其他工作区域不得受水浸湿。

条文说明

9.5.1、9.5.2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时,必须全面掌握原设计与施工的情况、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情况、事故的现状、产生事故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地基的变形性质与规律、下沉的数量与特点、建筑物本身的重要性和使用上的要求、邻近建筑物及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周围环境等各方面的资料,当某些重要资料缺少时,应先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精心做好纠倾前的准备。纠倾方案应充分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做到有对策、留余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9.5.3  湿陷性黄土浸水湿陷,这是湿陷性黄土地区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一个特点。由此出发,本条将纠倾法分为湿法和干法两种。

    浸水湿陷是一种有害的特性,但可以变有害为有利,利用湿陷性黄土浸水湿陷这一特性,对建筑物地基相对下沉较小的部位进行浸水(包括竖向注水孔注水和横向或斜向辐射冲水等),强迫其下沉,使既有建筑物的倾斜得以纠正,本法称为湿法纠倾。兰化有机厂生产楼地基下沉停产事故、窑街水泥厂烟囱倾斜事故等工程中,均采用了湿法纠倾,使生产楼恢复生产、烟囱扶正,恢复了它们的使用功能,节省了大量资金。

    对某些建筑物,由于邻近范围内有建筑物或有大量的地下构筑物等,采用湿法纠倾,将会威胁到邻近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对地基应选择不浸水或少浸水的方法,对不浸水的方法,称为干法纠倾,如掏土法、加压法、顶升法等,包括使未下沉或下沉较小部位的迫降下沉,和使下沉较大部位的抬升。早在20世纪70年代,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用加压法处理了当时影响很大的天水军民两用机场跑道下沉全工程停工的特大事故,使整个工程复工,经过40多年的使用考验,证明处理效果很好。又如兰化烟囱的纠倾,采用了小切口竖向调整和局部横向扇形掏土法;西北铁科院对兰州白塔山公园白塔的纠倾,采用了横向掏土和竖向顶升法,都取得了明显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9.5.4~9.5.7  规定了纠倾法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

    在既有建筑物地基的压缩层内,当土的湿陷系数大于0.05、平均含水量小于16%时,可以采用湿法进行纠倾;当土的平均含水量大于23%,而湿陷系数小于0.03时,可采用干法进行纠倾;当土的含水量或湿陷性介于上述二者之间,或建筑物倾斜率较大时,采用湿法纠倾难于达到目的时,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因地、因工程制宜地结合使用,或将几种干法纠倾结合使用,也可以将干、湿两种方法合用,比如浸水和加压相结合,浸水和横向掏土法相结合,等等。

    采用湿法时,一定要注意控制浸水范围、浸水量和浸水速率。地基下沉的速率以5mm/d~10mm/d为宜,当达到预估的浸水滞后沉降量时,应及时停水,防止产生相反方向的新的不均匀变形,并防止建筑物产生新的损坏。

    采用浸水法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必须考虑到对邻近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应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一般情况下,浸水点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倍湿陷性黄土层的下限深度,并不宜小于20m;当土层中有碎石类土和砂土夹层时,还应考虑到这些夹层的水平向串水的不利影响,此时防护距离宜取大值;在土体水平向渗透性小于垂直向和湿陷性黄土层深度较小(如小于10m)的情况下,防护距离可适当减小。

9.5.8  本条从安全角度出发,规定了不得采用浸水法的有关情况。靠近边坡地段,如果采用浸水法,可能会使本来稳定的边坡成为不稳定的边坡,或使原来不太稳定的边坡进一步恶化。靠近滑坡地段,如果采用浸水法,可能会使土体含水量增大,滑坡体的重量加大,土的抗剪强度减小,滑动面的阻滑作用减小,滑坡体的滑动作用增大,甚至会触发滑坡体的滑动。所以在这些地段,不得采用浸水法纠倾。

    附近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网时,采用浸水法,可能顾此失彼,不但会损害附近地面、地下的建筑物及管网,还可能由于管道断裂,建筑物本身有可能产生新的次生灾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用浸水法。

9.5.9  如果建筑物的变形在持续发展,则需要同时考虑地基加固,阻止建筑物的继续沉降。一般情况下,应先进行地基加固,特别是对由于浸水等原因造成地基软弱而下沉的情况,应先对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后再进行纠倾;再者,对采用湿法进行纠倾的一侧地基,如果湿法造成地基承载力的不足,也应在纠倾完成后立即进行地基加固。如山西化肥厂水泥分厂100m烟囱的纠倾,浸水湿陷使烟囱向北侧倾斜,由于北侧地基土含水量已达28%,故先采用双灰桩对烟囱北侧地基土进行加固,再对烟囱南侧采用辐射冲水法纠倾,最后对南侧地基土采用双灰桩进行加固。

9.5.11  应预估纠倾后的回倾可能性,防止建筑物回倾,特别是浸水法,滞后变形还会大一些,一般在注水停止后需要15d~30d沉降才会稳定,其滞后变形约占建筑物的实际沉降量的10%~20%,在确定停止注水时间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9.5.12  在纠倾过程中,必须对拟纠倾的建筑物和周围情况进行监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关键。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纠倾过程中,监测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沉降、倾斜和裂缝的观测;

    2  地面沉降和裂缝的观测;

    3  地下水位的观测;

    4  附近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的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不同纠倾方法和不同纠倾速率而定,纠倾速率增大时,监测频率相应增大,一般情况下,每天应进行两次沉降观测。

    纠倾过程中还应采取一定安全措施,除通过上述监测方法,严格控制纠倾速率外,特别是对于高耸构筑物,必要时还需设置钢丝缆绳,以防矫枉过正。缆绳可设置在构筑物顶部或2/3高度处,与地面成25°~30°夹角,采用花篮螺丝连接,根据纠倾情况随时调整松紧。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