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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组合处理


6.6.1  地基采用组合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地基湿陷等级、处理土层的厚度、基础类型、上部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及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处理方法组合。

6.6.2  处理土层以下的下卧层强度验算应按本标准第6.1.8条规定执行。其中下卧层顶面上覆土的自重压力pcz应采用处理后复合土层或垫层的指标计算。复合土层的重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ρ——复合土层的重度(kN/m³);

      m——所有桩型面积置换率之和;

      mi——种桩型的面积置换率;

      n——桩型数量;

      ηc——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宜采用实测值,初步设计时可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采用;

      ρdmax-s、ρdmax-pi——分别为桩间土、桩体填料的最大干密度(kN/m³),按击实试验确定;

      ρpi——桩体填料重度(kN/m³),填料为土、灰土及水泥土时按式(6.6.2-2)计算;

      λci——桩体平均压实系数,宜采用实测值,初步设计时可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采用;

      ωs——桩间土平均含水量;

      ωpi——桩体填料含水量。

6.6.3  组合处理中采用素土挤密桩消除湿陷性时,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不宜小于0.93,桩体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7。

6.6.4  采用预浸水法与其他方法组合,应先对预浸水法处理效果进行检验,根据预浸水处理后地基土的实际物理力学指标选择后续处理方法。

6.6.5  挤密法和其他方法组合,应先对挤密法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对挤密后复合土层的湿陷性等工程参数做出评价。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后续处理方法参数。

6.6.6  消除土层湿陷性后再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或桩基时,不再计算已消除湿陷的土层中桩的负摩阻力,桩侧正摩阻力宜通过试验确定。

条文说明

6.6.1  组合处理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所谓组合处理,就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地基处理方法联合使用,或地基处理和桩基础联合使用。湿陷性黄土一般在自然含水量状态下强度较高,遇水后则大幅降低,甚至对桩产生负摩阻力。建筑物承载力要求高时,一般需采用增强体强度高的刚性桩复合地基或桩基础,如桩间土有湿陷性,则会大幅降低复合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经济上不合理。如先通过地基处理方法消除湿陷性土层的湿陷性,则复合地基或桩基础可按一般土设计,且经处理后的桩间土承载力和摩阻力均有提高,还可起到防水作用,技术、经济都是优选。近年来在工程实践中得到了大量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常用的组合处理方式有:

    1  预浸水法消除深层黄土湿陷性,采用垫层法、强夯法或挤密法处理浅层土;

    2  强夯法处理部分土层,上部采用垫层;

    3  挤密法或强夯法先消除土层湿陷性,再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素混凝土桩等复合地基处理;

    4  强夯法或挤密法消除土层湿陷性,再采用桩基础。

6.6.2  对上部土层使用挤密等方法处理后,在强度等参数提高的同时,土体的重度也得到提高,对下部土层来说是增加了荷载,故在进行下卧层验算时应将提高部分一并予以计算。

6.6.4、6.6.5  组合处理施工中,第一种方法处理结束后,应对地基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还可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后续的处理方法或施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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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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