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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9.4.1  坑式静压桩的桩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横墙基础交接处、基础沉降较大处、承重墙基础的中间、独立基础的中心或四角,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承重部位应优先布置;

    2  宜避开门窗洞口等薄弱部位;

    3  地梁或圈梁较弱时,应加大或加固地梁或圈梁。

9.4.2  坑式静压桩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或钢管桩。方桩边长宜为150mm~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钢管桩应经过防腐处理,直径不宜小于159mm,壁厚不得小于6mm。

9.4.3  坑式静压桩的桩尖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支承在压缩性低或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砂石层或岩石中,桩尖进入非湿陷性黄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0.30m。终止压桩力应大于或等于2倍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

9.4.4  托换时宜在桩顶两侧安放活动牛腿,用托换千斤顶使中间千斤顶压力释放为零,然后撤去中间千斤顶进行托换。

9.4.5  托换钢管安放结束后,托换坑应及时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换坑底面以上至桩顶面0.20m以下,桩的周围可用灰土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或用素混凝土回填;

    2  基础底面以下至灰土层顶面,桩及托换管的周围宜用C20混凝土浇筑密实,并应使其与基础连成整体。

9.4.6  坑式静压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材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制桩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

    2  检查压桩施工记录,最终压桩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9.4.1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是对既有建筑物的基础地基进行加固补强的一种方法,通过托换桩将原有基础的部分荷载传给较好的下部土层中,阻止该建筑物的沉降、裂缝或倾斜继续发展。本条主要是坑式静压桩托换法布桩的基本原则,通常沿纵、横墙的基础交接处、承重墙基础的中间、独立基础的四角等部位、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较大的承重部位布置,以减小基底压力,阻止建筑物沉降不再继续发展。门窗洞口等上部结构薄弱部位的基础下尽量不布置桩,地梁(或圈梁)较弱时,经验算后应加大或加固地梁(或圈梁)。

9.4.2  坑式静压桩主要是在基础底面以下进行施工,施工空间小,预制桩或金属管桩的尺寸过大,沉桩、搬运及操作都很困难。

9.4.3  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中采用坑式静压桩,要求桩尖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支承在压缩性低或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是为有效保障桩的承载力。计算承载力时,应扣去桩身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中桩侧的负摩擦力。

9.4.4  坑式静压桩沉桩完成后,静压桩桩顶托换作业的关键是托换钢管和桩顶及基础之间应接触紧密,保证荷载及时、有效传递,有利于减小沉降。

9.4.5  托换管的两端,应分别与基础底面及桩顶面牢固连接,当有缝隙时,应用铁片塞严实,基础的上部荷载通过托换管传给桩及桩端下部土层。为防止托换管腐蚀生锈,宜在托换管外壁涂刷防锈油漆,托换管安放结束后,宜在其周围浇筑C20混凝土,并可在混凝土内加适量膨胀剂,也可采用膨胀水泥,使混凝土与原基础接触紧密,连成整体。

9.4.6  坑式静压桩属于隐蔽工程,将其压入土中后,不便进行检验,桩的质量与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以及施工因素有关,现场制桩时应检验。施工验收,应侧重检验制桩的原材料化验结果以及钢材、水泥出厂合格证、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和压桩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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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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