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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含碳量小于或等于0.30%的碳素钢及合金钢现场设备和管道的焊接施工。

7.1.2  本章适用于焊条电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埋弧焊、气电立焊、螺柱焊和气焊方法。

条文说明

7.1.1  本条是对碳素钢和合金钢现场设备和管道焊接施工适用材料范围的规定。合金钢主要包括低合金结构钢、低温钢、耐热钢、不锈钢(含铁素体不锈钢、马氏体不锈钢、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等)、耐热耐蚀高合金钢等。

7.1.2  本条是对适用焊接方法的规定。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气电立焊、螺柱焊,这都是目前工程现场已采用且技术成熟的方法。随着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钨极氩弧焊)方法的普及,气焊方法对于碳钢和合金钢而言已很少采用,面临淘汰,但本次修订仍保留,理由是对于普通低碳钢的焊接不失为—种成本低、又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焊接方法。工程现场设备和管道常用的合金钢主要包括低合金结构钢、低温钢、耐热钢、不锈钢(含双相不锈钢)、耐热耐蚀高合金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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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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