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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焊接工程交接


13.4.1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焊接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3.4.2  焊接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13.4.3  焊接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  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

    2  焊接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焊工资格认可记录;

      2)焊接检查记录;

      3)焊缝返修检查记录;

      4)焊缝热处理报告(含热处理记录曲线);

      5)无损检测报告(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

      6)硬度检验、光谱分析或其他试验报告。

    3  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单。

13.4.4  要求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应在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不要求无损检测的焊缝,可采用焊缝标识图对焊缝进行标识。

条文说明

13.4.1~13.4.4  焊接工程是现场管道及设备工程中的组成部分,焊接不单独交工,对交工各项记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有无损检测要求的焊缝,应做相应记录,以便进行质量追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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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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