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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程实施


3.4.1  采用现场观察、抽查测试等方法,根据施工图等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检验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4.0.5条、第5.0.5条的规定进行划分。检验时应按附录中相应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应妥善保管。

3.4.2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工程的线槽及线缆敷设路径应一致,各子系统的线槽、线缆宜同步敷设,线缆应按规定留出余量,并应对线缆末端做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

3.4.3  线槽、线缆应标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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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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