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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硬件和软件安装


15.2.1  应依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集成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文件,绘制系统图、网络拓扑图、设备布置接线图。

15.2.2  应依据集成子系统技术文件进行图形界面绘制和通信参数配置,并应进行子系统权限管理配置。

15.2.3  应依据集成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文件、集成子系统通信接口,开发通信接口转换软件,并应按本规范第3.5.4条的规定进行应用软件的质量检查。

15.2.4  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转换器、视频编解码器等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15.2.5  服务器和工作站的软件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15.2.6  通信接口软件调试和修改工作应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并应进行版本控制。

15.2.7  应将集成系统的服务端软件配置为开机自动运行方式。
 

条文说明

 

15.2.7  集成系统的服务端软件一般安装在无人值守的服务器上,而服务器可能会因为自动安装更新等情况自动重新启动,为避免集成系统的服务软件长期关闭而影响正常使用,应将其配置为系统开机后自动运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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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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