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4 线缆敷设


4.4.1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4.4.2  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4.4.3  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表12.2.1-1的规定。

4.4.4  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

4.4.5  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1.5m。

4.4.6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

4.4.7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