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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系统调试
10.4.1 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测试计划,并应经会审批准;
2 设备规格、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外壳不应损伤;
3 采用500V兆欧表对电源电缆进行测量,其线芯间,线芯与地线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4 设备及线缆应标识齐全、准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5 机柜、控制箱、支架、设备及需要接地的屏蔽线缆和同轴电缆应良好接地;
6 各系统供配电的电压与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2 信息设施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内的设备应能对系统软件指令作出及时响应;
2 系统调试中,应及时记录并检查软件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日志,并应能修改错误;
3 系统调试中,应及时记录并检查系统设备对系统软件指令的响应状态,并应能修改错误;
4 应先进行功能测试,方可进行性能测试;
5 调试过程中出现运行错误、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填写系统调试问题报告表,并应及时进行处理、填写处理记录。
10.4.3 电话交换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逐级对设备进行加电,设备通电后,检查所有机架为设备供电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话交换系统自检正常、时钟同步、时钟等级和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安装电话交换机服务系统、联机计费系统、交换集中监控系统的调试应达到系统无故障,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10.4.4 通信接入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逐级对设备进行加电,设备通电后,检查所有机架为设备供电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的安装环境、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5 时钟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服务器、计算机的软件系统的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应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软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应通过监控计算机对系统中的母钟、子钟、时间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
4 应通过监控计算机对子钟进行时间调整、追时、停止等功能调试,并应达到对全部时钟的网络连接与控制;
5 应调试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的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并应达到全部时钟与GPS同步;
6 应调试双母钟系统的主备切换功能、自动恢复功能;
7 应对所有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期间,不得出现时钟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计时应准确;否则,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试验;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8 试验成功后,应进行与其他系统接口功能测试和联调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钟系统应与其他系统接口正确;
2)时钟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向其他子系统提供基准时间。
10.4.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服务器、监控计算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对系统的显示设备进行单机调试,使各显示屏应达到正确的亮度、色彩显示;
3 加载文字内容、图像内容,调试、检测各终端机应正确显示发布的内容;
4 调试、检测软件系统的各功能,应达到符合设计要求;
5 测试终端机的音、视频播出质量,应达到全部合格;
6 系统调试后,应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期间,不得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显示屏不应出现盲点;否则,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24h试验;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10.4.7 呼叫对讲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服务器、计算机、呼叫对讲主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对各设备进行调试,应达到正确的使用状态;
3 对系统的各终端应进行编码并在该软件系统中记录其位置;
4 逐个、双向调试呼叫对讲主机与呼叫对讲终端机响应状态,应达到响应正确,信号灯闪亮应正确明晰;
5 调试、测试系统的显示功能,各显示屏显示的信息应准确、明晰;
6 调试、测试系统终端的图像、语音,应使失真达到设计要求;
7 调试、测试系统门禁的开启功能,应使门禁正确响应开启请求;
8 调测与测试中,如应用软件系统出现错误,应检查、修改软件并重新开始配置与调试;
9 系统调试后,应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期间,如果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24h试验;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10.4.8 验售票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服务器、监控计算机、售票机、读卡验票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2 调试、检测软件系统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调试读卡验票机的灵敏度,应准确的识别卡票的信息,并应回写正确;
4 验票系统应正确记录各读卡验票机上传的读卡与记账信息;
5 调试与测试中,如应用软件系统出现错误,应检查、修改软件并重新开始配置与调试;
6 系统调试后,应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期间,如果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24h试验;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7 应测试读卡机在读取开/关闸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不同类型的卡的判别与处理功能。
10.4.9 各系统在调试和测试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整理系统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过程的有关资料及试运行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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