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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信息设施系统应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呼叫系统,售验票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

10.1.2  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信息网络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有线电视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会议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广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10.1.3  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YD/T 512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1的规定。

10.1.4  卫星通信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T 5050、《国内卫星通信小型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8和《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 5017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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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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